一、债权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有哪些优先权
申请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同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参与对保全财产的分配。
我国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申请人提供担保。
三、当财产保全申请期限有多长
财产保全申请期限为: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n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n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债权人申请保全可以优先受偿吗,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348人看过
-
财产保全申请人对保全财产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
348人看过
-
债权人申请保权规定,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有哪些?
361人看过
-
保全财产分配时有无优先权
372人看过
-
如何在申请财产保全后确定优先受偿权
54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有没有优先权
354人看过
-
财产在先保全时能否给予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8首先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一、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本条明确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情形只有两种,即担保物权和优先权(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直接规定享有的优先受偿债务人总财产或特定动
-
财产保全的申请后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7申请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同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参与对保全财产的分配。 我国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
财产保全后,其他债权人能否向法院申请优先受偿权?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09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行为。可见,财产保全只是为了防止财产的流失,不是对利害关系人或提出申请当事人债权的特别保护。因此,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谁申请归谁”,申请人也不等于因此获得了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之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其他债权
-
债权人在没有申请保全措施的情况下,主张优先权是否优先于债务人呢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2法律并没有专门为债权人在采取保全措施的债务人财产上设定优先权。但如果申请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与其他没有申请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同等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前者为查找债务人财产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其对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财产所作的努力将会得不到回报,就会挫伤其积极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积极性。为平衡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与没有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债权人在债务人财产受偿上的利益冲突,笔者主张采取有限优先原则,为此区分
-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方债权人能否享受优先受偿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7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行为。可见,财产保全只是为了防止财产的流失,不是对利害关系人或提出申请当事人债权的特别保护。因此,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等于“谁申请归谁”,申请人也不等于因此获得了优先受偿权。债权人之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其他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