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还要签买卖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20:50:55 434 人看过

一、借钱还要签买卖合同吗

借钱时一般都是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写借条,为借款担保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二、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条件之一有明确的被告打官司的时候,法院第一时间要求我们提供被告的准确身份资料,我们必须提供,否则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资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时候,才向债务人要身份资料,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肯定不愿意给。没有资料就立不了案,怎么办?届时只能委托律师去公安机关调查,如果朋上债务人不是本地人,那还得到外地公安机关去调查,相当的麻烦。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债务人提供身份资料。债务人向你借钱的时候,什么要求都是会答应的。

(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简单说,一人负债,夫妻偿还。所以,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三)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已修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种:逾期利息。超出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利息。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种:打官司法院判决后,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民诉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即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四)关于复利的约定。

就是利滚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于司法解释对复利的态度不支持,所以,建议大家在借款合同中尽量不要约定复利。

(五)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视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为什么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呢?举例:法院判决给付还款本金10万元,合同期内的利息是2分息2000元/月。债务人每月还款2000元。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还顺序款为先利息后本金,那么债务人一辈子还不完。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顺序,那么债务人用4年2月可以还清本金,再用4年多还清利息。可见,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约定还顺序款为先利息后本金,可以促使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积极支付利息。

(六)应该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

当债务人逾期还款,要打官司解决的时候,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最好还是委托律师全程跟进。那么由此而发生的律师费,应该由债务人承担、由违约方承担。但如果你不明确约定,法院就不会支持。

(七)关于债务担保。

有条件的,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担保有以下2种形式:、保证人。这是最简单的担保方式,担保人签字即可。通常我们要求债务人的亲属提供担保。理由有2点:1)如果其近亲属不同意担保,那么就要打个问号,为什么连近亲属不信任债务人?2)尤其要求债务人的成年子女、父母担保。因为,如果债务人有心逃债,经常会将财产转移至父母子女的名下,尤其是子女。所以,要求成年子女担保,可以断其逃债的念头。2、抵押登记。比如房屋、汽车等财产。但抵押登记的手续比较繁琐,要办理公证,登记,手续费。

(八)要求债务人披露财产。

在信任的情况下,我们不需要办理财产抵押登记,但可以要求要求债务人告知其财产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债权人、其他财产的复印资料。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一旦有动静,债权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财产。

(九)应该约定管辖条款

什么是管辖条款?就是万一要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去哪里打官司的条款?债权人应当事先约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条款。因为:如果不事先约定,那么法院执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诉讼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债权人要到债务人的地头去打官司。是实践中,这绝对是对债权人不利的。

三、民间借款纠纷如何处理

(一)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二)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五)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六)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七)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买卖车库需要签合同吗
    买卖车库是需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且签订合同之后,当事人履行了交付和给付货款的义务,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产权登记可以更好保障物权人的权益。一、车库没有产权证怎么办车库没有产权是否有补偿需要看拆迁政策是否属于腾退范围。但是,车库在法律上属于开发商的赠与,是一种附加权利,在拆迁时不能得到补偿。没有产权证证书的车库,业主花钱买的只是车库的使用权。使用期限直到主物房子的消失的那一刻为止。在车库的交易买卖上,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且有开发商出示的发票或收据,可以作为车库买卖的证据。但特别要注意的是,当房屋动迁时,由于没有证明所有权产权证,车库是无法像房屋那样得到国家补偿的,补偿具体标准,要看当地的相关规定。二、二手房买卖的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
    2023-04-12
    124人看过
  • 签了借款合同还要写借据吗
    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合同关系,除了合同栽明给付完毕了,还不能视为给付完毕。但收条、借条则是给付的凭证了,视为完成了交付给与了。一、借款合同出具后要写收条吗有借款合同还要打收条,在法律上并不重复,所以说是合理的。《借款协议》只能证明你们双方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但并不能证明双方已经履行了该借款协议。出具收条给对方则该收条可以证明对方已经履行《借款协议》,向你支付借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二、借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
    2023-03-04
    75人看过
  • 签了借款合同还要写借条吗
    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合同关系,除了合同栽明给付完毕了,还不能视为给付完毕。但收条、借条则是给付的凭证了,视为完成了交付给与了。一、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哪些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2、借款币种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借款合同的标的除人民币外,还包括一些外币,如美元、日元、欧元等。不同的货币种类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应对货币种类明确规定。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即贷款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与哪种生产要素相结合,它规定了贷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种类和条件所决定的,银行严格规定各种借款用途并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利于保证国家产
    2023-02-25
    281人看过
  • 二手车买卖买需要签合同吗
    买二手车需要签合同。根据规定,为了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以及规范市场交易秩序,买二手车应该根据模板签订合同。模板参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签订之后,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避免日后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但已签订转让协议的,机动车一方侵权责任由受让人承担。一、二手车过户有哪些流程一是要准备二手车交易需要的材料: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费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二是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在这一环节要注意的是,证件是否齐全,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内容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以免办理中出现问题。三是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四是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
    2023-03-07
    346人看过
  • 买卖二手车要签合同吗
    买卖二手车不一定需要写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由于二手车过户时需要有交易的凭证,所以最好还是签订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要注意什么(一)明确相关事项:在签订二手车过户合同时,特别要注意合同上的字眼,诸如违约责任、相关手续费用的问题,另外对于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确定好的相关事项,需要在合同上以文字形式体现出来。这样,可以有效提防可能出现在合同里面的隐含条款和免责条款。有的交易双方可能会约定车辆虽然进行买卖,但暂不进行车辆过户,类似这样的约定就需要在二手车过户合同中写清楚,避免日后
    2023-04-05
    476人看过
  • 借款合同解除后买卖合同还有效吗
    借款合同解除后抵押合同是无效的。法律关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规定是,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所以,当借款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一、民法典的担保物权范围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民法典》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抵押合同怎么写?抵押合同怎么写如下: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2、明确抵
    2023-02-17
    41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夫妻借钱买房签买卖合同怎么签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0
      夫妻借钱买房签买卖合同怎么签,已婚人士向银行贷款买房子必须夫妻双方签字,夫妻双方是作为共同借款人和申请人。
    • 夫妻借钱买房签买卖合同如何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2-17
      夫妻借钱买房签买卖合同怎么签,已婚人士向银行贷款买房子必须夫妻双方签字,夫妻双方是作为共同借款人和申请人。
    • 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还需要买卖合同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6
      展开全部要的,这样对双方都有保障。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作用性质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2、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根据合同法,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20%。定金发生后,如果卖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给买方,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二手房买卖合同一
    • 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签预售合同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买期房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都是预售合同提前看看期房预售许可啊
    • 借钱同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30
      成立在同意借款的情况下,要求与借款人不签订借款合同,而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表面看,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买借款人享有产权的房屋,出借人支付房款,实际是出借人借款给借款人。你是借款人吧?这样做对你没有什么特别损失,主要是借贷公司为了借款资金安全的一种措施。但你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应该允许你在期限内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承担小额经济损失。其实质就是借款期限届满后还款,并承担利息,以及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