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级别管辖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18:31:12 160 人看过

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范围包括: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中级人民法院是什么意思

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法院,布局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二、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在哪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起诉前应该了解法院的什么相关知识

法院受理案件是有级别限制的,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应当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⑴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⑵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

⑴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

⑵重大涉外案件;

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是:除了最高、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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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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