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元月,某家电商场为促销商品开展了“买一赠一”活动,承诺购买商场音响、家电的,赠送一个价值500元的“扬声牌”话筒。王-江在该商场购买了一组音响,获赠一个话筒。在回家安装调试音响时,王-江发现话筒既没有商标、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也没有生产厂名和厂址,而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随后,王-江向家电商场交涉,要求退换。但售货员以店堂告示已告知“赠送商品概不退换”为由,不予退换。王-江认为商场的行为构成欺诈,遂将家电商场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扬声牌”话筒的价格双倍赔偿1000元。法院在查明事实后,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家电商场赔偿王-江1000元。
家电商场赠送的商品不符合约定是否构成欺诈,该不该双倍赔偿,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家电商场推出“买一赠一”活动,已经表明商场给予消费者商品是一种无偿的赠与,它不要求消费者付出对等的代价。因此,只要赠与的物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瑕疵并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不应由赠与人承担任何责任。家电商场无偿赠与话筒的行为,使家电商场从销售者变成了赠与人,接受赠与的消费者变成了受赠人,赠与人未按承诺赠送物品是一般性的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且商场不退换赠与的物品已以店堂告示形式告知受赠人,商场的行为不构成欺诈,不存双倍赔偿问题。所以,家电商场不应该赔偿王-江1000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商场的行为构成欺诈,商场应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王-江1000元的赔偿。其理由有以下三点。
一、家电商场的赠送不同于赠与。商场赠送话筒是否属于民事法律上的赠与,是本案的关键。赠与是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行为。它不以收益为目的,不附加任何对等给付的条件。赠与的物品不存在退换问题。但商场赠送话筒是在消费者购买一定商品付出一定代价,商场得到利益的条件下才予赠送,这种附条件的赠送显然与无偿的赠与性质不同。从性质上分析,商场“买一赠一”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买一赠一合同成立,商场赠送的物品成为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商场有义务按照合同给付所谓赠送的商品,并保证质量。《产品质量法》第39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还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的,应予修理、更换、退赔。商场“赠送”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既是一种违约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
“买一赠一”中赠送的商品有问题能要求赔偿吗?
154人看过
-
双倍工资赔偿该不该减少一个月?
157人看过
-
买一送一的赠品坏了商家会赔吗
176人看过
-
你好,我在一商场买到假6瓶茅台,总共花费12000应该怎么赔偿
358人看过
-
商铺赔偿是1:3吗
436人看过
-
多人购买一套房产,该如何赔偿?
359人看过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
商业用地赔偿一般标准是1: 1还是1: 3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2根据我国的拆迁补偿制度,没有关于商业地产拆迁补偿的说法,具体取决于情况。商业地产拆迁补偿:1。房屋和土地单独补偿的,按商业用途补偿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新定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贴、正常经营和停业损失。2、房地产补偿的,按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贴、正常经营和停业损失。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
-
裁员应该赔偿2 1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5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