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写好申请书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缴纳费用和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保全的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需要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如果情况不紧急,可以在起诉以后审理阶段申请法院保全,同样需要书面申请和缴纳费用、提供担保。保全措施一般在审理结束后不需要强制执行的话,法院经对方申请就可以解除了。另外,财产保全的范围必须是与离婚案件有关的财产。如果一旦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又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诉前保全是在当事人尚未起诉前就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这一般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如还未起诉时就发现对方已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等。
需要提醒的是,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天之内,申请人必须起诉,如果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一方已正式起诉后,发现对方有毁损、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迹象时,申请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的措施。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负有保管被保全财产的义务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隐藏、转移、毁损或变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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