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房屋如何确定权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9 03:53:24 361 人看过

1、凡被拆迁的房产已然损毁,变为不复存在的状态,均不再具有被确认产权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确权之诉的本质内涵,通常是请求法院裁定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者相应权利的实际存在性。

当法院对于房屋的确权案件做出裁决之后,确有资格解释表明某一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然而,这种权益应当首先属于一种客观存在的实体权利,也就是必定涉及到该权利主体对于房产拥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等相关权利。

3、若此前存在的相关权利在经过法官判决之后已经不再符合法理要求,那么在此情况下,原来由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于房屋的权利,从法律角度看仅仅是一种基于事实的表象罢了。

因此,在法院就确权诉讼所做出的最终判决之中,更为关键的应当是被明确承认的权利,而非仅仅的事实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在房屋被强拆后,如何进行产权确认?
    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公证员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并将其分类造册。同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并由两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之后,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公证员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并将其分类造册。同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并由两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之后,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拆迁物品登记:公证员清点造册,签名确认拆迁物品登记是拆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用于记录拆迁物品的数量、种类、规格等信息,以便于拆迁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统计,同时也是拆迁工作的基础文件之一。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拆迁物品登记应当由拆迁单位负责组织,并由拆迁单位指定的拆迁人员负责清点、造册和签名确认。拆迁物品登记应当保存至少15年,
    2023-08-27
    475人看过
  • 2024房屋被强拆后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房屋被强拆后赔偿金额如何确定在房屋征收的行政赔偿案件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补偿安置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此时,对强拆过程中“直接损失”的理解,不仅包括赔偿请求人因违法拆除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还应包括其作为被征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如产权调换安置房、过渡费、搬家费、奖励费以及对动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等。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赔再X号行政赔偿判决书中,对于被征收人遭遇违法强拆后赔偿的项目认定有以下几类:一、房屋本身的赔偿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
    2024-03-27
    483人看过
  • 产权到期后,房屋所有权归属如何确定?
    所谓70年普通商品房产权,不是指房屋的权属年限,而是指房屋所在地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家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和个人可以有偿使用,有偿取得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的70年固定年限,从取得这片土地之日起计算,而所购买的房屋只要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房产证还存在,个人就拥有房产的所有权。房地产产权有关概念房屋产权:泛指所有者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房地产权登记:通常称“产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是人民政府为了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屋的管理,依法确认房屋所有权的法定手续,在规定登记范围内的房屋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屋管理机关发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登记是房屋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只有通过
    2023-07-07
    332人看过
  • 婚前一方父母购房如何确定房屋权属
    1、男方父母局部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假如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局部,其他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男方应依据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2、男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这种状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普通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置。如女方可以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商定或声明,证明出资父母明白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赠与,则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富处置。3、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里要留意,即便是婚后,假如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一切,而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分割。4、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假如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
    2023-04-01
    190人看过
  • 宅基地拆迁安置房归属权如何确定
    一、宅基地拆迁安置房归属权如何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的是,农村宅基地属於广大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当宅基地面临征收时,宅基地的补偿费用理所当然地归村委所有;而宅基地之上所搭建修建的建筑物所获得的赔偿款项则归属该建筑的所有权人享有。接下来,我们需要更为深入地解析一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一概念。它是农民为了自建家园而对集体土地所行使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这项权益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位成员,它具有鲜明的身份属性,且从一定层面上看,还兼具了福利的特性。《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宅基地拆迁怎么维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
    2024-04-01
    276人看过
  • 楼房归属权如何确定
    法律综合知识
    房屋作为一种重要的不动产类型,其所有权的确立遵循的原则为登记为主导。具体来说,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将由所在地区的相关登记机构进行负责和实施。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对不动产施行的是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关于统一登记的范围界定、具体执行部门以及相应的登记操作流程等方面,均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所明确的标准来执行。《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4-05-04
    285人看过
  • 离婚后如何确定房屋归属?
    房子归属问题这样处理:在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所有;一方婚前的房屋以及婚后独自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由一方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父母出资离婚房子怎么处理关于婚后父母付首付自己还贷房子归谁的问题,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配合具体法律规定来适用进行分割,如果有特殊复杂的情况应交给相关部门来认定,待相关答复明确后实施该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
    2023-07-13
    382人看过
  • 房屋确权后拆迁如何算补偿
    一、房屋确权后拆迁如何算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二、拆迁中出现房屋纠纷怎么办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
    2024-01-07
    345人看过
  • 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在拆迁过程中如何确定
    一、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在拆迁过程中如何确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地勘察后,根据市场价格作出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可按照评估报告的结果来确定房屋的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房屋拆迁补偿要遵循什么原则1.决策民主的原则。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
    2023-09-15
    84人看过
  • 如何顺利确权拆迁房屋纠纷
    拆迁房子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来确权。有以下几种取得方式。1、购买取得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2、建设取得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前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第一应注意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即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应注意有关手续的合法性,即是否有立项、规划、开工等手续;第三应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即是否有质量检验合格单。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
    2023-07-06
    395人看过
  • 拆迁后,被拆迁户房屋的合法面积如何确定?
    被拆迁户房屋合法面积的确认原则上以被拆迁户持有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面积为准。若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鉴定工作组认定的合法面积为准(成立以项目乡镇为鉴定主体,国土、住建等部门配合的鉴定工作组,对房屋拆迁合法面积进行认定)。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要如何计算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不一致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的,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在《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1、长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
    2023-08-05
    155人看过
  • 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归属应如何确定
    1、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对房屋达成分割协议;2、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一方所有。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直接归一方所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024-05-08
    174人看过
  • 宅基地是谁的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屋权属如何确定
    一、宅基地是谁的农村宅基地拆迁房屋权属如何确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如果宅基地被征收,宅基地的补偿费应归村委会所有,在宅基地上所盖的房屋赔偿款是归房屋所有人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应该如何赔偿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
    2024-01-13
    199人看过
  • 已征用房屋是否可以确权,被征收的房屋如何确定
    一、已征用房屋是否可以确权已经征收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已经对产权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不能确权。但对房屋产权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二、被征收的房屋如何确定补偿价值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谓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
    2024-01-19
    40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拆迁房屋和商用房屋的产权如何确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2
      宅房屋与商用房的补偿的前提是对这房屋用途的认定,一般是按照房产登记证上登记的用途来进行划分的。但我国房屋产权产籍证书历来管理不规范,尤其是拆迁片区的一些列入旧城改造范围的一些房屋,多登记为住宅用途。拆迁实践中各地认定不一致,有的地方认定拆迁房为营业用房,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同期纳税证明,房产证上的坐落位置与上述位置相一致即能进行认定营业房屋。 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不管是商用还是住
    • 城市房屋拆迁如何确定房屋被征收价值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26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因此,被征收房屋的
    • 所有权房屋的归属要如何确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7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人名为准。 1、占有: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
    • 民法典房屋已经被拆除要如何确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认产权。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
    • 房屋被强拆怎么办?房屋被强拆如何维权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5
      非法强制拆除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面对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投递收据。2、受到侵害时立即向警察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的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