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政治信念和技术,近代以来人类对民主倾注了太多的情感,特别是在我们这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度里,民主舶来伊始便被赋予了所有的道德优越性和政治正当性。其实,民主像设计它的人类一样是有缺陷的,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了违宪审查理论及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民主政治的基石是多数决原则,亦即少数服从多数规则。在民主社会里,推定多数人的选择与判断是合理的并且能够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选择与判断,多数的主张是占统治地位的主张,所有的社会意愿以多数意志为转移。民主成功地解决了长期困扰人类的主权归属及政权合法问题,是后封建时代社会政治理论的前提和基础。但在民主主义的旗帜下,也并非如人们渴求的那样风平浪静,相反,却存在着人类永远无法消弥的纠葛与矛盾-精英和大众的对峙,多数与少数的冲突等。多数决原则不能排除多数权威利用合法多数进行合法专制的可能性-近的有文化大革命给民族记忆留下的挥之不去的沉痛教训,远的像法国大革命摧毁一切的煽情与狂热,都是有力佐证。另一方面,较多的那部分人也未必就是较优秀的那部分人,一千万人的无知加起来也不等于一点知识,既然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那里,那么少数何以必须服从多数意志?换言之,在多数掌握话语权的背景下,少数利益何以安身立命?可见,民主社会始终存在着如何防止多数专制和多数无能的双重拷问。况且,在变动的多数的动态场景里,少数也势必呈现出流动性,这样,对少数的尊重与保护也就置换成了对具体的每一个体的尊重与保护,即普遍的人权保障。基于对民主的疑虑与困惑,人们在历经少数与多数的无数次博弈之后,最终走向共和。
共和是多元利益前提下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政治状态或主张。它既反对少数压迫多数的专制政体,又严防多数忽视甚至无视少数的平民暴政危险;既否定了善的独占性和无限性的可能性,又促成了对人类互利精神与和谐力量不遗余力的张扬。共和创设了一个多元利益理性沟通和平等对话的自由空间,使每一个被表达的意志都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和尊重,实现了少数和多数之间原则下的妥协与平衡。共和在批判性地继承民主合理因子的基础之上,完成了对民主的修正和挽救,并经过立宪的技术处理,以宪政的制度框架追求着政治宽容。
代议制是近、现代民主最基本的制度化形式,民主的悖论也最集中地体现在代议制的运行机理中。多数意志通过代议机制上升为国家法律,并以法律的名义实施着对社会的统辖。但正如哈耶克所言:多数所接受的法律未必就是善法。因此,为了防制对少数利益的忽视或剥夺,这种民主程序通过的法律必须接受共和的过滤和检验,即以事先公之于众的宪法-主要表现为其中的权利法案-为标准进行价值梳理和矫正,这就是违宪审查或宪法诉讼。可见,违宪审查实质是一项民主的反思与纠错机制,其核心是审查代议机关立法的合宪性,是用司法权或准司法权对立法权的监督和制约,从而达到在多数决原则下实现对少数的尊重与保护的目的。也正是从这个层面上,域外学者称违宪审查为对准议会的一门大炮。因此,违宪审查无论采用何种体制或模式-美国的普通法院型,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型;或者德国的宪法法院型亦或其他-都必须锁定立法权这个核心。对这一内在规律任何形式的悖反都是对违宪审查的曲解和误读,都不利于甚至有害于问题的彻底解决。当然,这并不排除违宪审查权从立法权问题向选举争议以及其他重大权力违宪行为的扩展。但是,脱离了立法权合宪性审查这一中心工作,违查审查也就失去了灵魂。改革的渐进性有利于社会稳定,但改革的目标必须是清晰、明了的。
我国《立法法》第90、91条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定主体的要求或建议审查相关法规的合法性和合宪性的规定,尽管在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可喜一步。但是,由于其无法解决法律的合宪性这一核心议题,该规定以及依据该规定对相关法规的审查难符违宪审查之实,而甫脱挤占行政诉讼之嫌。不过,以个案推动制度演进和法治反思的举措,却昭示了公民意识的觉醒和宪政观念的提升,在此氛围里通过精心呵护和培育,体现宪政真义的违宪法审查机制必将呼之欲出。同时挖掘并理性地运用、拓展现有制度性权利(力)资源,是制度创新的前提和强大助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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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和违宪审查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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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备案审查不是违宪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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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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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审计信息工作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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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违宪审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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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和违宪审查的区别北京在线咨询 2024-05-16合宪性审查和违宪审查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违宪审查的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体则具有多样性,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提出批评,要求纠正;2,结果不同;3,对象不同:违宪审查的内容和宪法监督的对象不完全相同。违宪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直接违反宪法而又没有其它法律调整的规范性文件,宪法监督的对象较宽,既包括违宪审查的内容,也包括违宪审查机关的审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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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院违宪审查权有效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231.由普通法院实行违宪审查权在宪法法理上,宪法解释权和违宪审查权均由同一国家机关行使,实际上宪法解释权是违宪审查权的一种附属权力,没有违宪审查权即没有法定解释宪法的权力,且此种权力为排他性权力,一旦宪法授予某一国家机关行使,则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行使。 2.根据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主体的不同可将违宪审查制分为普通法院、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和议会四种体制。 3.在普通法院体制中,法院可以通过对民事、刑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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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院违宪审查制是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8第一,最高代表机关审查体制,代表国家,英国、前苏联。第二,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附带的对适用该案件的法律合宪性进行审查。代表国家有:美国、日本。第三,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法院是1920年的奥地利宪法法院。代表国家:德国、俄罗斯。第四,宪法委员会审查制。是指设立专门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制度。代表国家: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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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和条例与宪法冲突时如何处理违宪审查权和违反宪法的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3中国违宪审查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果遇到法律、法规和条例与宪法冲突,应该怎么办呢?这要通过违宪审查机制来解决问题。中国宪法和《立法法》确立了一个特别的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不同于目前中国司法程序的一个新的决律程序。违宪审查权不由一般法院行使,也不由专门的宪法法院(委员会)行使,而是自上而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中主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