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1:03:26 412 人看过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一、股权投资的程序

股权投资一般须经过以下程序,

(一)订立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就项目公司的宗旨与目标、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如何筹建项目公司、投资者如何分工合作、出资比例与出资方式、公司的治理结构等重大事项作出约定。投资较少或者投资项目比较简单的,也可省略此步骤,将投资协议中的主要内容直接体现在公司章程中。

(二)筹备,即投资者成立项目组,筹建项目公司。

(三)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必须要认真对待。

(四)召开股东会,通过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选举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确定公司董事、监事,任命公司经理,指定设立登记代表或者委托设立登记代理人。

(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六)公司成立后,开立银行账户,股东将货币出资存入公司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最重要的证明文件,是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可见,公司登记的意义在于公示,而不是确认股东身份的依据,没有公示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然,投资者还可以根据出资证明书、缴纳出资的支付凭证等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但是从法律的规定看,股东名册无疑是股东身份的最重要证明文件,公司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置备。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但特殊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核准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8、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章程相关文章
  • 公司章程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份的限制是否有效?
    1、《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照本条例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不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同时,该条第四款规定:“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该规定,本章程可以作出例外,属于任意性规定,股东可以根据这一规定限制内部股权转让。因此,各方应尊重公司章程中限制股东之间股份转让的特别规定。而且,从公司契约理论的角度来看,在《公司法》的规定之外为股东转让股权设定具体条件,也符合契约自由原则。实践中,一些股东往往基于对公司控制权的争议,对股权转让施加额外的限制。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之间转让公司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同意可以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各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规定旨在维护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防止恶意股东利用股权转让的机会控制公司,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基于有限责任公司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性
    2023-05-07
    351人看过
  • 公司章程剥夺股东权章程条款无效
    股东触犯刑律就要剥夺其股东资格吗?近日,江苏省南京中院对一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南京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上述章程条款无效。A公司是一家国企改制企业。2006年5月30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经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作出了修改章程的决议。修正案第29条第一款的内容为: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让其股份:(一)参加改制的股东,五年内离开公司或实际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退休除外);(二)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侵占公司财产或公司企业人员商业受贿犯罪的;(三)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被司法机关判决认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四)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决议认为应当转让股份的。拥有A公司9%股份的职工李树林、洪卫栋、汤益民对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投了反对票,之后,向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要求确认修改章程的决议内容部分
    2023-06-05
    200人看过
  • 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
    一、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1、隐名股东和公司签订的协议在公司内部是有效力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在日常的公司运营中,由于公司章程未登记实际投资人为股东,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隐名股东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实际投资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境,于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契约(在这里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以此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二、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
    2023-06-02
    147人看过
  • 二股东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两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法律规定,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公司名称第五条公司住所如下: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工程、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与电子专业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2)销售、安装、调试,通信信息工程和通信系统设备的销售和销售(3)同时,还可以管理部分产品的销售和维护(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5)从事技术开发,信息技术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6)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节能产品的开发和销售;7)电子数字产品、电子系统设备、电子产品、电子产品、电子产品、电子产品、电子产品、电子产品
    2023-05-07
    208人看过
  •  公司法对股东人数的规定有哪些?股东的权益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这个限制。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量必须在2到200人之间。股东享有股东身份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和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关联交易审查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决议撤销权、退出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则没有这个限制。不过,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过程中,发起人的数量必须保持在2到200人之间。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股东身份权二、参与重大决策权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四、资产收益权五、知情权六、关联交易审查权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八、决议撤销权九、退出权十、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 公 司 法 股 东 人 数 限 制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以及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023-09-30
    28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公司章程会对外发生效力?
    (1)强制性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一些条款进行了特别干预。也就是强制性法律介入或者宣示了章程的某些条款,此时公司章程就产生了对外部的约束力。(2)以契约方式使得公司章程获得对外效力。如果公司和第三人签订合同中明确涉及公司章程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那么合同所涉的章程条款对该第三人必然发生约束力。(3)一定的事实状态也可以是公司章程取得对外效力。例如在交易关系中,交易方(第三人)对方公司章程十分熟悉,或者有证据证明该第三人对公司章程的内容足够了解,却明知道交易公司违反章程规定而与之交易,此时即是第三人恶意,当然会使公司章程产生对其的约束力。一、公司收购具体流程是怎样的?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
    2023-03-13
    151人看过
  • 非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的签名是否有效?
    1、非股东在公司章程中的签名是否有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的基本文件,以及规定公司组织和活动基本规则的必要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意志的共同表达,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具有合法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与《公司法》一样,公司章程承担着调整公司行为的责任。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原则,对公司的成立和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的章程规则的特点决定了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具有约束力,监事和经理公司法将其列入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2/3表决权),是公司章程修改的有效要求,所以应该是有限公司股东的签字,而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股份公司章程修
    2023-05-07
    450人看过
  • 没有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是否合法有效?
    可以有效。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设立的时候,由全体股东共同设立和拟定,应该全体股东签字才可以通过。当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以改变公司章程,这时候只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程即可生效。公司章程能否限制继承股份的股东权利?问:我父亲在世时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该公司股东之一。今年2月父亲因病过世后,我作为父亲唯一的孩子,向父亲生前的公司提出继承父亲的股东身份的权利。今年8月,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把相关公司章程修改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可以依法获得其股份财产权益,但不一定能获得股东身份权。近日我被该公司告知,我父亲已死,作为继承人只能继承股份而不能获得股东身份权。请问该公司的说法正确吗?律师答:就你来信反映的问题,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
    2023-07-06
    67人看过
  • 对公司章程的股东资格进行评估
    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在审判实践中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具体而言,能体现股东资格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证明书、股票、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协议,这些材料对股东的规定有时并不一致,法官必须选择合适的标准来确定股东资格。尽管有观点认为应当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来认定股东资格。但是何为内部关系、何为外部关系有时并不清楚,有时甚至互相转化,所以还应当更深入地对上述材料进行分类和规整,以便在不同法律关系中准确地确定股东。认定股东资格没有绝对的标准,应当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进行认定。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外商投资法规的限制或其他原因,在公司设立时将股份载在他人名下,最终产生争议。本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法院“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隐名股东维权的关键还是相关证据的收集。从《
    2023-07-22
    72人看过
  •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冲突,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法规范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多种分类标准,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是将公司法规范划分为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可以说,公司法是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但这两种规范的性质如何、如何界定,学界尚无定论。有学者提出,可以从内部性规范和外部性规范的角度来判别公司法规范的强制性和任意性。涉及到公司内部关系的规则、调整公司内部关系的制度和规范,应当具有更多的任意性;反之,调整公司外部关系的,涉及到公司之外的其他当事人和利益主体的制度和规范,应该具有更多的强制性。这种区分方式直接体现了公司法鼓励自治和维护交易安全这两个并行不悖的价值目标,不失为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但尚需注意的是,规范性质的界定在很多情况下并无绝对的标准,不能一概地认为某个规范仅具有强制性或任意性,也不能仅依据公司法条文的表述就判定规范的性质,而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其性质。比如,公司的内部关系有时也会涉及到强制性规范的适用,如公司管理层
    2023-06-05
    302人看过
  • 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等的效力
    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含义,我国《公司法》第217条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是公司机关的成员,负责公司经营决策、公共事务的执行和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而且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公司章程有关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的规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公司法还建立了民事责任机制,以确保公司章程有效地得到贯彻实施。例如,根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23-06-05
    52人看过
  • 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退股的规定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你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三、公司回购股权,但是需要满足《公司法》七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该条规定的情形之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四、请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比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这是其中一个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哪些?1、协商退出。这种退股是以股东共同意思表示为依据的退出。根据共同意思的形成时间,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连
    2023-07-08
    248人看过
  • 公司章程不是股东亲笔签字有效吗
    公司章程不是股东亲笔签字无效。公司章程中非股东本人签字是无效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都需要股东在其上进行签名和盖章,否则视为章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人数为1-50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不仅应当载明公司法规定的必要事项,还需要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有公司名称
    2023-06-20
    93人看过
  • 章程设定限制条件对股东有效
    一般而言,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股权。股东向外转让股权,虽必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但由于其他股东要么同意该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要么自己购买该股权。因此,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也是自由的,只不过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程序。但是,若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或程序作了限制性规定(如3年内不得转让,或转让前必须通知董事会等),那么,该等限制性条款对股权转让双方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专家认为,公司章程或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下称章程条款)属于公司内部规范性文件,对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当章程或章程条款对股东转让股权设定有限制性条件时,则涉事股东必须遵守该等限制性规定;否则,其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等同于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其与受让
    2023-06-09
    10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通常由公司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和签署。章程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经过相关... 更多>

    #公司章程
    相关咨询
    •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公司章程对股东和监事、经理有什么效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6
      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使公司受约束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侵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
    • 大股东想修改公司章程小股东反对是否有效呢?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1
      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的修改程序处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公司章程上的股东都有什么权力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0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了股东享有哪些权利,即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来说,股东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股东的身份权。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公司需要给他一个类似于“身份证”这样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出具“股票”。这是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证明。二是参与决策权。股东依法出资,应当享有参与决策公司大小事务的权利,包括制定
    • 公司股东的章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2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或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的全体股东代表签字确认即奏效。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限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规则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限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有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相同,共有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职责。
    • 公司章程有哪些股东有权利看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9
      公司章程应该由全体股东或全体发起人制订并签字生效的。 所以,所有的股东都应该有章程,公司内部也应该置备章程。 股东没有了章程,可以重新制订章程,然后去工商部门备案。 当然也可以去工商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