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沧州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
1.开发利用海域满一年;
2.不改变海域用途;
3.已缴清海域使用金;
4.除海域使用金以外,实际投资已达计划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
5.无违法用海行为,或虽存在违法用海行为但已经处理完毕;
6.未办理查封登记、异议登记;
7.未设立抵押登记,或已设立抵押登记但抵押权人同意转让。
8.其他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沧州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的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三:沧州海域使用权转让审核的设定依据
1、《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规定“制定海域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转让范围、方式、程序等,转让由原批准用海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第一款:下列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三)国防建设项目;(四)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五)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六)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第三十九条:转让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当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八条: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四)严格审批程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选址、围填海规模、生态影响等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省级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出具围填海必要性、围填海规模、生态影响等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5、《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家海洋局依照规定对项目用海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由国家海洋局按程序将项目用海材料退回;审查通过的,由国家海洋局起草审查报告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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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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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受理的条件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2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通过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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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受理法院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0海域使用权申请人、中标人或者买受人提出登记申请。 依据海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海域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登记申请。 设定他项权利的,由双方共同提出登记申请。 第七条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当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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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抵押具备哪些条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海域使用权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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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转让有哪些条件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5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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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1-04-10首先,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转让市场,但在进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换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方可进入转让市场。 其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