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是个喜庆的日子,可就在这天,家住市南区台西三路的姜女士,却在市立医院病房内永远闭上了眼睛,而导致姜女士死亡的是一块从天而降的木板。据姜女士的家人介绍,农历腊月二十七日下午,姜女士到团岛早市买年货,在回家的路上被一块飞来的木板砸中了后脑,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姜女士最终在大年三十那天离世。到现在,那块肇事木板的主人仍未找到,家人将姜女士的尸体一直存放在市立医院。姜女士的女儿告诉记者,家人目前正在搜集证据,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家人准备将事发地的周边居民和单位都告上法庭。
■悲剧发生亲人大年三十去世
姜女士的女儿小刘告诉记者,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七)下午1时许,她突然接到市第五人民医院大夫的电话,说她的母亲姜女士正在医院进行抢救,让她马上赶到医院。当时我一下子就蒙了,因为妈妈的身体一直都很好,怎么会突然进了医院?而且还在抢救。小刘心急火燎地赶到医院,主治医生告诉她,她妈妈进医院以后就昏迷了,一直呕吐不止。受伤部位在头部,经CT检查发现是颅内出血。120急救车的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妈妈是在团岛三路早市入口处被一块木板砸中的,周围群众拨打了120,送到医院后情况很不稳定。
当天下午,医院大夫建议,姜女士应该迅速转院,家人将姜女士转到了市立医院。当晚9时许,脑科医生为姜女士进行了第一次手术,但情况并没有得到缓解,医生接着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前后输了八袋血浆,妈妈从出了手术室以后就一直昏迷不醒。一直到死都没有能告诉我当时发生的事。小刘告诉记者,1月25日(大年三十)下午开始,妈妈的呼吸和心跳都变得非常不规律,医生嘱咐小刘要做好心理准备,病人随时都可能死亡。当天下午6时许,58岁的姜女士在家人的呼唤声中永远闭上了眼睛。
■飞来横祸天降木板砸中路人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怎么好端端的一个人突然就躺到了医院?母亲去世以后,小刘开始着手寻找母亲的死因。小刘记起在市第五人民医院抢救的时候,大夫曾告诉她,母亲被送到医院的时候,身边有一大包糖、瓜子等年货,她推断母亲是去团岛早市买东西回来的路上发生的惨剧。
据120急救人员介绍,当时接到群众求救电话以后,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姜女士躺在路边,头上没有任何血迹,但已经深度昏迷,旁边当时还有不少围观群众,大家七嘴八舌地说当时的情况,有的说是一块从天而降的木板砸在了姜女士的后脑上,姜女士随后倒地;还有的说是一块木板从地上被风刮起来落下以后砸在姜女士头上,姜女士倒地后摔到了后脑。
目前唯一的目击者告诉小刘,他当时正在旁边,看到一块木板被风吹着飘过来正好砸在姜女士的后脑上,姜女士随后倒地。随后他拨打了120和110。小刘告诉记者,她与目击者联系过几次,但对方表示他只能提供这些情况,至于那块木板是从哪里飘过来的,确实没有看清楚。
八大峡派出所民警在接到110指挥中心电话后出警,但据警方介绍,110警车赶到现场后,姜女士已经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现场也没有了围观群众。据警方介绍,肇事木板长120厘米,宽60厘米,重量不大,无法直接看出其用途。
■现场探访肇事木板下落不明
2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地点,姜女士倒地的地方旁边有根电线杆,正对着团岛三路的是一栋18层的居民楼,团岛三路左边是一栋5层居民楼,右边是一处工地。附近有不少小商贩。周围的居民楼上有不少居民在阳台上摆放了花盆、木板等杂物。据了解,1月22日事发时,本市开始出现大风降温天气。
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当天发生的事儿他们也都知道,但没有人看清楚到底是从哪里飞过来的木板。居民王正强先生告诉记者:周围这么多楼,楼上居民也多,如果是楼上掉下来的,真不知道是哪家的。居民孙女士则告诉记者:这块木板可能不是从楼上飘落的,很可能是从工地上被风吹出来的,那块木板很轻,从楼上掉下来就飞远了。还有居民说是当时在路上摆摊的商贩用来挡风的木板。而事发以后,那块肇事木板不知被谁拿走了,现在下落不明。
记者看到事发地现在摆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单位门口,禁止停车摆摊。
■家属索赔希望目击者提供线索
在台西三路姜女士的家中,记者看到桌子上摆放着姜女士的遗像,家中冷冷清清。小刘告诉记者,这个年全家是在痛苦中过的。自从母亲出事后,这个家就像天塌下来了一样。我结婚以后,爸爸妈妈相依为命,爸爸瘫痪在床已经9年了,都是妈妈一个人照顾他,现在妈妈出事了,我还要上班,只好把爸爸送进了养老院。我10岁的儿子在附近上学,以前也是住在妈妈家,由妈妈帮我接送,现在孩子也没有人照顾了。说到这里,小刘又忍不住泪流满面。
目前姜女士的尸体还存放在市立医院,虽然每天要交纳100多元的储存费,但是小刘一家坚持不火化。妈妈不是生病死亡的,现在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我们现在把她火化了就是对不起她,至少要弄明白她是怎么死的,而且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小刘告诉记者,她现在还在寻找具体责任人,如果实在找不到,就把附近两栋楼的居民都作为共同责任人告到法院。另外,市场管理不规范、小贩占道经营导致路上混乱,相关单位也应该承担责任。她正准备找律师帮忙收集证据。
山东昌圣律师事务所袁忠良律师告诉记者,姜女士所遇到的这个情况关键就是要找到证据。案发当天砸在姜女士头上的这块木板到底是谁的?如果具体弄清楚了木板的归属,可以直接追究责任。如果找不到木板的主人,可以附近两栋楼的居民都作为被告告到法院,被告的居民可以单独举证,谁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家确实没有这块木板,那可以不承担责任,不能举证的要共同赔偿。
小刘目前仍在寻找事发当天的目击者,她想弄清楚事情发生的真相,希望有目睹整个过程的市民能提供线索。
文/图记者栾磊
■相关新闻
烟灰缸坠落伤人二十住户共担责
2000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重庆市民郝某在公路边被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致残,郝某将临路两幢楼的22户居民告上法庭。重庆市渝中区法院2002年6月判决认为,因为难以确定该烟灰缸的所有人,根据过错推定原则,由当时有人居住的20户住户分担赔偿责任,判决20户住户各赔偿郝某8101.5元。据《新京报》
水管堵塞家中被泡楼上居民各赔二百
乔女士家住北京通州某小区二楼,与楼上16户居民共同使用同一个下水管道。2003年7月至2004年3月间,下水管道三次被堵塞,污水溢出浸泡了乔女士家中的地板等。因无法确定责任在谁,乔女士将楼上16户居民全部告上法庭。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认为,鉴于无法确认污物的直接来源,也无法确定责任比例,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应由包括乔女士在内的17家住户共同承担责任,判决楼上16户居民各赔偿乔女士200元。据《新京报》
-
少妇假装单身少女,夫妇共同房产不翼而飞
416人看过
-
已婚妇女和单身男子同居算犯法吗
174人看过
-
和单身妇女约会犯法吗
279人看过
-
和单身的女人同居犯法吗
343人看过
-
附近居民对共享单车有看管的义务吗
282人看过
-
单身和已婚女人同居犯法吗
380人看过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
哪些单位和个人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哪些人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证??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7严格意义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扣押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
-
咨询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是单位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6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
-
XX大学附近女子被杀害抢劫致人死亡如何处罚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9传媒大学附近女子被抢劫杀害2013年8月6日晚,北京中国传媒大学西门近京通快速辅路,一年轻女子浑身是血被120抬走,现场警察已拉起警戒线。据目击者说,是两名男子持刀抢劫将该女子扎了两刀,地上两摊鲜血惨不忍睹。附近缺少路灯,没有监视器,地上反光处是血迹。最近不太平安,提醒大家警惕!抢劫致人死亡如何处罚在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到财物后,出于灭口或报复等其他动机又故意杀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实行抢劫罪
-
附近16公里单位要搬迁?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31、单位搬迁16公里,如果劳动关系继续存续的,一般没有赔偿;如果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有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能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被违法解约的,则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可获得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
-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是单位可以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1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