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租赁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09:12:35 55 人看过

附期限租赁合同,如果不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除。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另一方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时,会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客拖欠租金怎么办?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是恶意欠租,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亦可以采取诉讼途径追讨租金。

二、承租人拖欠租金不给

承租人拖欠租金不给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支付所欠的租金,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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