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21:31:17 288 人看过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一、简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点:

(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无因管理行为使本人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受益,也包括本人得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而间接受益。

(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应以客观标准确定,不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

二、什么情况下会构成无因管理

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会构成无因管理:

一、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也就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

二、无因管理的管理行为仅限于保存、利用、改良等处分行为,而不应包括为本人新取得权利的管理行为。

三、管理人对于其管理的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民事法律行为相关文章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遗产管理暂行办法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重大不利情形的,否则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已经作出的,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更不得滥用。遗产应当怎么处理和分配遗产的处理和分配:(一)分析财产,是指分割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二)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由胎儿母亲保管或者行使有关权利。胎儿出生时死体的,保留的份额依法继承。(三)处理无人继承、无人遗赠的遗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
    2023-07-10
    133人看过
  • 合同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合理的吗?
    合同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合理的。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一人自行订立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合同的客体不确定;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一、合同成立的时间确定的规定是什么?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
    2023-06-22
    265人看过
  • 无因管理是否属于事实行为的一种?
    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事实行为,具体而言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它是当事人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因此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也同时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和处理。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本人的义务包括: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失。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
    2023-07-01
    452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二、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
    2023-02-15
    329人看过
  • 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吗?
    无效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一、无效合同的特征是什么?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
    2023-05-07
    337人看过
  • 无因管理的民事责任
    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基于无因管理这一法津事实,便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即产生了管理人与本人双方的民事责任。笔者认为,无因管理引起的民事责任包括三个方面。1.管理人对本人的责任无因管理人事先没有与本人发生法律关系,法律并未对其进行约束,但是只要他实施了管理行为,就必须尽到一定的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宗旨是为了督促管理人尽最大努力去保护本人利益避免不负责任的管理行为而造成损失,以实现无因管理的目的,保证社会财产的安全,但管理人的责任应是有一定范围的,笔者认为,该范围应限于两个方面。(1)完成管理行为的责任,对他人事务是否实施管理,这完全取决于管理人个人的意志。但是,管理人一旦施行了管理行为就一定要进行到底,不得半途而废,任意中止管理。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管理人失去管理能力除外,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因管理是由管理人实施而对本人产生直接利害后果的行为,是非出自本人意愿的,但它是有益于
    2023-06-13
    397人看过
  • 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民法典中是一个特征吗?
    一、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民法典》中是一个特征吗?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民法典》中是一个特征;从法学理论上来说,见义勇为在我国法律中应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受或少受损失,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危险而作出的行为。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在于具体行为的危险程度不同。这两种行为都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这是这两个概念的共同特征。虽然无因管理可以包含见义勇为,但是将见义勇为仅仅等同于无因管理是不妥当的。见义勇为作为无因管理中的一个特殊情形,特殊在“勇”上,即情况的急迫性和相当的危险性。二、无因管理的内容有哪些?《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
    2023-06-19
    72人看过
  • 无因管理是一种怎样的行为?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哪些行为视为无因管理行为判断哪些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需要考虑其法律特征。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如下: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一般民事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无因管理的主体则无此限制,只要能从事一定的事实行为即可。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即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成为无因管理的主体。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为一种法律事实,是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此债的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非当事人约定的。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
    2023-07-20
    377人看过
  • 民法典保管他人遗忘物是无因管理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保管他人的遗忘物,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属于无因管理:1.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2.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遗忘物3.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民法典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一)管理人的义务1、适当管理义务。第一,管理人不应违背本人的管理意思。管理人在进行事务管理时,不得违背本人明示的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但管理人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或为其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尽管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仍为适当管理。第二,管理人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管理。2
    2023-08-01
    244人看过
  • 何为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项:(1)本人的事务和管理人的管理行为。事务须合法,如为窃贼隐匿赃物等不得构成无因管理;事务非本人专属,法律规定或性质上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的事务如结婚、离婚等以及非经本人授权不得办理的事务不能成为无因管理上的事务;虽然本人与管理人共同的事务中,对属于本人部分的事务可以成立无因管理,但纯为自己的事务不得构成无因管理;宗教、社交等不适于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所谓管理行为,即管理人对事务进行管理,实现事务内容的行为,包括保存、改良、利用、处分等。管理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2)管理人有为本人管理的意思,也称管理意思,指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有为本人谋利益、将因管理而生的利益归于本人的意思,即应使本人原有的利益增加或使其利益不被减损。(3)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负有公法或私
    2023-06-08
    469人看过
  •  民事法律行为中,无偿行为普遍存在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财产利益或履行特定义务,而对方无需支付任何代价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民法中等价有偿原则的例外,主要发生于公民日常民事活动中。例如赠与行为、无偿借贷行为、无偿劳务合同行为等。一种法律行为,其中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财产利益或履行特定义务,而对方无需支付任何代价。例如赠与行为、无偿借贷行为、无偿劳务合同行为等。无偿法律行为是对民法中等价有偿原则的例外。依中国法,它主要发生于公民日常民事活动。 民 事 法 律 行 为 无 偿 行 为 : 赠 与 、 借 贷 、 劳 务 等民事法律行为无偿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自愿为对方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而对方当事人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或者仅需支付极少金额的报酬的行为。这些行为包括赠与、借贷、劳务等。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随时撤销
    2023-09-08
    360人看过
  • 民法典如何认定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权利
    一、民法典如何认定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就形成无因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二、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权利1.请求偿还必要费用。管理人为管理本人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人应当予以偿还,并应同时偿还自支出时起的利息。必要费用是依支出时的客观情况来判定的,支出时为必要,纵因其后情况发生变化。费用的支出变为不必要,该支出的费用仍属必要,本人的偿还范围不应缩小。2.请求清偿必要债务。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以自己名义向第三人负担的必要债务
    2023-04-19
    198人看过
  • 《民法典》对无因管理的规定,无因管理的特征
    一、《民法典》对无因管理的规定1.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2.第九百八十条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3.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4.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5.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
    2023-04-19
    457人看过
  •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含义有三个:自始无效、当然无效、意思无效。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执行力规定,主要是指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2、违背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当然、确定、绝对、永久不生效;但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是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例外情形:1、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情形——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有效;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是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1.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2.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
    2023-08-17
    27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类型,是行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实的最基本形式。... 更多>

    #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咨询
    • 无因管理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7
      因为法律的直接规定,基于无因管理这一法津事实,便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即管理者和本人之间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受益人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
    • 上述行为是无因管理还是有因管理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8
      一、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 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 1、误信管理。 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 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
    • 无因管理能否成为事实行为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3
      是事实行为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它是当事人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一种自发性行为。
    • 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不是无因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5
      一、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 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 1、误信管理。 误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 因本人的过失,或因管理
    • 见义X为是无因管理吗或无因管理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1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无因管理的特征为: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