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联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9 10:30:29 192 人看过

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有时候很难分别,二者往往是互相联系的。例如,有一种歪曲、篡改作品的行为是对作品的大段删除与变更,这就从整体上破坏了作品的表现形式和艺术效果,侵犯了作品的完整性。这种行为一般也可以认为是对作者作品的擅自修改;又如在音乐作品上,经常有未经作者同意,改动歌词,改变演唱感情,改变曲调速度等行为,这些行为一般被认为是侵犯修改权的行为,但若该修改行为影响到了作者的人格时,则被认为是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可以说,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修改权的延伸,侵犯修改权的行为不一定侵犯作品完整权,但侵犯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则必然侵犯作者的修改权。

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别。二者主要有以下不同:

(1)一般认为,修改权是从积极方面而言的,即作者有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从消极角度而言的。因为作者只有当该权利被侵犯时,才会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

(2)侵犯作品完整权的行为一般是性质比较严重的行为,因为歪曲、篡改,往往带有对作者人格或者感情的曲解,甚至是丑化作者人格的行为。而修改权一般只是对作品的内容改动,而不涉及作者人格。如有人将某作家的严肃作品改得庸俗不堪,或是将某作词家的高尚的音乐作品换成下流的内容,这些都已经不是修改,而是歪曲、篡改作品。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意义是什么?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一种纯粹的精神权利,也是作者人身权利的集中体现。如果不赋予这种权利,作品的完整性就得不到切实的保护。歪曲、篡改作品都是未经作者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变更、增删、阉割及其他改变作品内容、形式等有损于作者声誉的行为。所谓歪曲,指故意改变事物的真相或内容;篡改是指用作伪的手段曲解或改动作品。歪曲、篡改作品,不仅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而且损害了作者的人格和声誉,还可能带来不良的社会后果,因为歪曲、篡改作品尽管针对的是作品,损害的却是作者表达的思想、感情和本来用意,而这与作者的人格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正所谓文如其人。这就不难理解,在保护精神权利的国家一般都授予了作者对其作品的禁止歪曲、篡改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4项规定了这种权利,并在第46条第4项中规定了侵权责任

这种权利涉及的作品完整性包括作品内容、作品表现形式、作品标题和作品形象的完整性。对作品内容的曲解、变更,尽管没有像直接贬低作者人格那样恶劣,但会破坏作品结构的完整性,扭曲作者的创作思想,故作者应有权禁止对作品的内容作损害性处理。至于作品标题,如果具有独特个性,本身就是作品,不容任何侵犯,即使不具有独特个性,也不容随意删略或变更,否则会扭曲作者本来用意,甚至损害作者和作品当事人声誉。如将《影坛明星》改为《风流明星》,其后果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作品形象是作品产生的社会评价。有些人借用现有作品主要角色对原作进行时空延展,同样会损害原作品的整体形象。这就是所谓后续作品侵犯原作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问题。由此可见,对作品完整性的理解,不应局限于作品表达形式。

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使范围

其一,有权禁止他人在修改作品时歪曲、篡改作品。

其二,有权禁止他人在再创作中歪曲、篡改作品。我们必须明确,即使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比之将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其允许改动的范围相对宽松,但改动亦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

其三,有权禁止他人在表演中歪曲、篡改作品。表演虽是演员的一种再现作品的创造性劳动,但这种创作性劳动亦应忠实地表现原作品的创作内容以再现作者的原创思想。因此,如果表演者以调侃方式演唱严肃歌曲,即属于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

其四,有权禁止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并出售的行为。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不仅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而且是侵犯作者复制权的行为。对于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而言,由于修改所导致的个别笔画或运笔上的差异也有可能产生保护作品完整权之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1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护作品完整权相关文章
  • 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责任
    保护作品完整权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使范围1、其一,有权禁止他人在修改作品时歪曲、篡改作品。2、其二,有权禁止他人在再创作中歪曲、篡改作品。我们必须明确,即使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比之将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其允许改动的范围相对宽松,但改动亦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3、其三,有权禁止他人在表演中歪曲、篡改作品。表演虽是演员的一种再现作品的创造性劳动,但这种创作性劳动亦应忠实地表现原作品的创作内容以再现作者的原创思想。因此,如果表演者以调侃方式演唱严肃歌曲,即属于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4、其四,有权禁止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并出售的行为。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不仅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而且是侵犯作者复制权的行为。对于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而言,由于修改所导致的个别笔画或运笔上的差异也有可能产生保护作品完整权之纠纷。二、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责任1、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作品完整权,
    2023-03-03
    381人看过
  •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有什么
    一、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有什么?保护作品完整权只能在以下范围内行使:其一,禁止他人在修改作品时歪曲、篡改作品。其二,禁止他人在再创作中歪曲、篡改作品。我们必须明确,即使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比之将小说改编成戏剧剧本,其允许改动的范围相对宽松,但改动亦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其三,禁止他人在表演中歪曲、篡改作品。表演虽是演员的一种再现作品的创造性劳动,但这种创作性劳动亦应忠实地表现原作品的创作内容以再现作者的原创思想。因此,如果表演者以调侃方式演唱严肃歌曲,即属于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其四,禁止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并出售的行为。擅自临摹他人美术作品的行为不仅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为,而且是侵犯作者复制权的行为。对于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而言,由于修改所导致的个别笔画或运笔上的差异也有可能产生保护作品完整权之纠纷。二、对于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有多久?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
    2023-06-16
    348人看过
  • 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继承吗
    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是著作人身权之一。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实质性修改作品,更不能故意改变或伪造。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排除他人损害作者声誉、篡改作品的控制权。但作者只能被动保护作品,控制他人的歪曲行为。保护期不受限制。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是著作人身权之一。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能故意改变或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排除他人作出损害作者声誉、歪曲篡改作品行为的控制权。但作者只能被动地保护自己创作的作品,控制他人的歪曲、篡改行为。即只有在他人歪曲、篡改作品之后,保护作品完整权才会现实地体现出来。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九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继承权对保护作品完整性的影响 继承权对保护作品完整性的影响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可以使继承人
    2024-01-05
    82人看过
  • 著作权的保护与专利权的保护: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1.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是表达该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权所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2.两者的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3.两者的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而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4.两种权利产生程序不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均伴随着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无须履行任何注册登记手续。专利权的产生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公告,颁发专利证书等程序才能产生。专利权保护范围(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023-07-15
    418人看过
  •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法律规定刚有哪些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规定如下所述:《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2023-06-13
    333人看过
  • 保护作品完整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A.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B.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C.出版社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D.书店侵犯了作者的发行权【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品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和观点,公之于众后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作者人格的评价,因而法律赋予作者修改权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通常是指对内容的修改,报社、杂*社进行的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性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对内容的修改,必须征得作者同意。本案中,出版社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将小说的内容(狗-熊写成三只腿的动物)进行修改(改为狗-熊写成四只腿的动物),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选项B正确。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品是作者思想的反映,也是作者人格的延伸。歪曲、篡改作品不仅损害作品的价值,而且直接影响作者的声誉,因而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
    2023-05-05
    457人看过
  • 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一、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有哪些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需审视使用作品的目的,是否出于营利性目的,因为各国立法多以此作为判断合理使用的基准,避免无偿利用他人作品而获利,确保对著作权人的公平。2.应考虑被使用作品的性质,从作品本身角度评估其是否更易于被认定为合理使用,这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3.需关注使用作品的程度,即相较于原作品整体,使用的数量和质量是否适当。4.需评估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确保合理使用的界限,避免对著作权人造成超出合理范围的损害。二、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种类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权种类在《著作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将合作作品当作个人作品发表;3.未参与创作却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窃他人作品;6.未经许可以各种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并可能涉及盈利;7.以及未支付应得
    2024-08-04
    115人看过
  • 劳动法与女工权益保护的联系
    劳动法与女工权益保护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普查人口为8642万人,10年内增幅计37.5%,为全国之最。普查常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为2696万人,其中外省在广东流动人口数量至少在1500万人以上。根据普查数字分析,外来流动人口的女性,低教育程度者最多,一般为初中和小学文化。流动人员中至少有70%以上为外来打工者,其中70%为外来女工。她们多工作于非公有制企业,又绝大多数工作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她们的劳动环境、劳动报酬、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在一些地区和企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的问题十分严重。因上述问题引起劳资关系紧张,企业与工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教经济政策改革前的增幅成倍增加。此外国有企业熟练女工的下岗与失业问题突出。显然广东省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政策制定的倾斜,使失业工人,包括失业女工回岗和重新工作,在广东地区基本得到改善。但仍处于问题之中。为此本文重点研讨女工权益保护与劳动争
    2023-06-05
    125人看过
  • 广州软件网络著作权律师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客观联系
    案情简介《我的成长之路》系被上诉人王文喜与刘庆江的合作作品,该文最初成稿于1997年初,被上诉人执笔,经过刘庆江的修改,加工和润色,已形成第五稿:1998年6月,上诉人何建明来到农业大学,未经被上诉人及刘庆江的许可,带走了《我的成长之路》文章的复印件。1998年11月,《中国作家》杂志1998年第6期发表了上诉人何建明的长篇报告文学《落泪是金》,全文共计20多万字,其中第一章第十五页至十七页抄袭了被上诉人及刘庆江的合作作品《我的成长之路》,共计5000余字。被告上述行为既未征得原告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且在文章末尾处也未加以说明,严重侵犯了两原告的著作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出版权和获得报酬权。办案思路及心得本案审理,何建明在报告文学《落泪是金》中,以王文喜自诉的方式有改动地使用了《我的成长之路》一文,读者从中辨别出部分内容是王文喜被人在讲诉他的故事,并非何建明
    2024-01-20
    94人看过
  •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的区别与联系
    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由于作品的创作者不同,著作权归属当然也不相同。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单位作为作品创作者享有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因此,一般的与职务有关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公民)享有,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和两年的专用权,而与科学技术有关的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保留了最主要的人身权利——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责任,归单位享有和承担。可见,职务作品中单位虽然也享有或多或少的权利,但都不是原始的、完整的著作权。所以,单位作品和职务作品的第二点区别在于著作权归属的原则不同。职务作品的种类归属1、单位作品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2、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
    2023-07-04
    263人看过
  • 食品安全罪的修改与完善
    (一)罪名发生变化原《刑法》第143条规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将罪名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用“安全”代替了“卫生”,这一修改也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相衔接。(二)取消了“拘役”的处罚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低法定刑由原先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修改了两种犯罪的量刑标准两罪都增加为“情节加重犯”。对“有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将分别加重处罚,最高也可判处死刑。能够更有力地打击那些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犯罪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四)对两种犯罪的罚金刑作了修改两罪都直接取消了单处罚金的规定,对处罚金的数额不再以销售金额为依据,对罚金的上限也未作出规定,加大了经济制裁力度。(五)增加
    2023-04-16
    313人看过
  •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1、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由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可以分为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首先,自然人是原始作者。一般而言,创作是指作品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具有思维的自然人才能完成,因此只有自然人才能够直接创作作品。自然人作为作者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因而其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原始和完整的著作权。其次,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作者。自然人以外的社会组织事实上不可能成为作品的创作者。但是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法人甚至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均可以被视为作者,而获得相当于自然人作者的原始著作权主体地位。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作者,作者只能是自然人这一原则并没有被改变;另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被
    2023-04-27
    84人看过
  • 占有改定与权利质权的联系是什么
    在先买后租场合,买卖为基础关系,作为媒介关系的租赁后于买卖。此时,若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有关于所有权移转于受让人的抽象约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此约定有效,但非为占有改定。此后,受让人又与出让人订立租赁合同的,成立占有改定,占有改定于后一合同成生效时成立。此时就所有权移转的效果看,似乎从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就移转了,与占有改定无关,但实际上所有权仍自占有改定时移转,只不过因为在前的买卖合同已有约定,且其效力又与占有改定一致,所以一直“延续”下来,从而造成所有权自始移转而非占有改定之时的假象。基于“具体破除抽象”的规则,在自由约定与占有改定效力一致时,应解为占有改定代替了合同约定。这样,在所有权移转方面看,虽然具有“延续性”,但在当事人地位上,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就出让人而言,在抽象约定所有权移转时,其地位为未履行现实交付但已移转所有权的人,而在占有改定场合,则为承租人;就出让人而言,则分别为已获所有
    2023-05-01
    235人看过
  • 作品完整性的法律保障
    保护作品完整性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是作品的人身权之一。也就是说,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能故意改变或用作伪手段改变原作品;如下:1、保护作品完整性是作者排除他人损害作者声誉、歪曲篡改作品行为的控制权;2、保护作品完整性的设定是控制他人行为的主要目标;但作者只能被动地保护自己的作品,控制他人的歪曲和篡改。也就是说,只有在别人歪曲篡改作品后,保护作品的完整性才能得到现实的体现。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判断标准(一)主观标准从判决来看,我国法院对于主观标准中违背作者意思的理解也有所不同。一部分法院将违背作者意思理解为违背作者不希望对作品进行改变的意思。按照这种理解,只要行为人未经作者同意对作品本身进行了改变,不管客观上是否损害作者声誉,其行为就侵害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而另一部分法院则将违背作者的意思理解为违背作者在作品中表达的原意。按照这种理解,只要行为人
    2023-07-05
    119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是著作人身权之一。即未经作者授权,任何人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能故意改变或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作者排除他人作出损害作者声誉、歪曲篡改作品行为的控制权。保护作品完整... 更多>

    • 作者的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死亡后多少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7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 在我国的法律保护期内,对于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
      依据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则,应适用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因此,如在中国法律保护期内,要经过许可。反之,则不
    • 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被继承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10
      作者享有署名权的基本权益,具有独特的传承价值。因此,署名权可以被继承人继承。然而,著作权中的精神性权利无法被继承。因此,当涉及到作品署名、修改等方面的问题时,继承人无法行使主张或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以及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应交由继承人负责保障和维护。如果这些权利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继承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谁来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广东在线咨询 2024-08-28
      1、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没有保护期限限制,永久性受法律保护。 2、《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内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若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