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的界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0:41:27 494 人看过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区别:1、强奸罪中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强制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人为对象;2、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有什么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天怒人怨:强制猥亵与强奸罪不可恕
    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是两种罪行。1、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2、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猥亵罪和强奸罪有什么区别猥亵是指当众羞辱他人的性羞辱心,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他人意志,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其动机是发生性行为。另外,强奸犯罪与强制猥亵罪的量刑也不尽相同,犯强制猥亵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强奸罪量刑则重的多,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严重恶劣,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3-07-11
    405人看过
  • 强制猥亵包含强奸吗
    强制猥亵不包含强奸。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强奸罪。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一、强制猥亵跟强奸的区别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强奸罪。二、强奸罪有什么主观要件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三、
    2023-03-06
    204人看过
  • 量刑标准:强制猥亵与强奸案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猥亵女生算是强奸吗强制猥亵不是强奸,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
    2023-07-16
    245人看过
  • 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3.行为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
    2023-07-16
    377人看过
  • 强制猥亵罪与普通猥亵罪的比较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如何处罚强制猥亵罪的罪犯强制猥亵罪的处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
    2023-07-03
    276人看过
  • 强奸罪比强制猥亵罪处罚重吗
    从单纯的法条来看,强奸罪比强制猥亵罪处罚重,但是具体到个案,还要看具体情形。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23-04-30
    411人看过
  • 强制猥亵罪与猥亵罪的差别,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强制猥亵罪与猥亵罪的差别强制猥亵罪与猥亵罪的差别如下:1.犯罪客体不同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2.犯罪对象不同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3.客观方面不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强制猥亵罪是指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但并没有动作。4.主观方面不同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二、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有: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2.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
    2023-06-27
    152人看过
  • 猥亵儿童罪和强奸幼女罪的界限在哪里?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强奸幼女应定强奸罪而非强奸幼女罪。猥亵儿童罪与以幼女为对象的强奸罪最主要的区别是:前者是指违背儿童意愿而对其实施不含性交的猥亵行为,后者是指强制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后者犯罪对象仅为幼女,而前者犯罪对象不仅包括幼女,还包括不满14周岁的男性儿童。如何认定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
    2023-07-01
    490人看过
  • 强奸男子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中的规定,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这个他人包括了妇女、儿童,当然也包括了男性。如果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的性骚扰过于严重的,也可以按照本罪进行处理。修改了相关规定之后,不管男女,只要强制猥亵了男性,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也体现了在性保护权利上的男女平等。一、达到什么标准强制猥亵、侮辱罪才能立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
    2023-03-11
    406人看过
  • 强制猥亵女生算是强奸吗
    强制猥亵不是强奸,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强奸罪。一、女生强奸男生违法吗女性强奸男性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但不构成强奸罪。根据有关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规定,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会处五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该条款中的他人,包含了男性。所以女性强奸男性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而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有:1、侵犯的客体,主要为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反抗、不能抗拒,在违背妇女的意志下,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年满十四周岁的男性。4、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是故意所为,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二、强
    2023-03-28
    50人看过
  • 强奸罪可以转化为强制猥亵吗?
    强奸罪不可以转化为强制猥亵,因为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两者意图目的是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观行为表现虽然类似,但绝对不是相同。强奸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性交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性交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猥亵既可以发生
    2024-01-18
    90人看过
  • 通常强制猥亵罪跟强奸罪一样吗
    一、通常强制猥亵罪跟强奸罪一样吗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两罪区别的关键是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奸淫的意图。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强奸罪则以强行奸淫为目的。2、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对妇女强行实施关系以外的猥亵行为,而强奸罪则是要求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3、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行为人首先出于猥亵妇女的故意后来又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或者在对妇女强奸后又实施了一些猥亵行为的,属吸收犯,轻行为猥亵行为为重行为强奸行为所
    2024-01-16
    394人看过
  • 福建2民警酒后强奸妇女,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
    5月27日消息,关于媒体报道的福建省长汀县俩民警酒后违背妇女意愿涉嫌强奸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八督导组、福建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督促有关部门严肃问责,并要求严格依法律程序办理。邹某盛(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原副所长)因犯强奸罪(未遂)、强制猥亵妇女罪,于2021年5月27日被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谢某成(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文职人员)2021年2月8日涉嫌犯强奸罪,目前福州铁路运输法院正在审理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队伍监督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的长汀县公安局党委进行通报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长汀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某,长汀县公安局濯田派出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曾某,长汀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赖某林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3-02-21
    460人看过
  •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会同时定罪吗
    一、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会同时定罪吗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强奸罪以及强制猥亵罪作为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是各自独立存在的。若犯罪嫌疑人在同一起事件中同时涉及到了强奸与强制猥亵的行为,那么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单独评价,并且分别定罪进行惩处,这体现了刑法对于复合行为或者连续行为的处置原则。然而,在进行具体量刑时,出于防止对被告造成重复惩罚的目的,法院也可能选择将相关行为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
    2024-07-16
    297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如何认定,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的界限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9
      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如何认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行为与狠衰儿童的行为,都可能表现为抠摸下身、吸吮、搂抱等行为,且都不需要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制性方法,有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主要有: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行为的主体必为男子,后行为的主体既可以为男子也可以是女人;前行为的主体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后行为的主体则要求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
    •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界限是什么,强奸罪与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1
      (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
    • 猥亵罪与强奸罪的相同点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8
      猥亵罪与强奸罪的相同点都是在违背对方的意志下强行进行的。定义不同的地方就在于,猥亵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两者行为都严重触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 强制猥亵与强奸中止哪个判的更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具体情节不一样,都是缺德鬼,见不得人的事,进到监狱也被犯人看不起的犯罪r刑法r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r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r强奸妇女、奸淫幼女
    • 强奸罪比强制猥亵罪处罚重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04
      从单纯的法条来看,强奸罪比强制猥亵罪处罚重,但是具体到个案,还要看具体情形。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