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国家赔偿的特征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8:20:19 169 人看过

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是: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适用本法。

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者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所属国实行对等原则。

"这一原则性规定既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权利的尊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和尊严。

《国家赔偿法》具有下列特征:

1、国家赔偿法具有系统的法典形式,而民事侵权赔偿法通常没有专门的法典形式,一般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2、国家赔偿法综合性很强,既包括大量的实体规则,如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方式等,又包含赔偿的程序规则,如赔偿的先行决定程序、赔偿的诉讼程序和其他程序等,是集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的法律部门,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内容比较单一,只涉及实体内容,属于实体法规范。

3、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形成国家职务侵权赔偿关系,涉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与兼顾;

而民事侵权赔偿法的调整对象是与国家权力的运用无关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在保护被侵权人时一般不考虑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职能的正常行使相协调的问题。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不公平的对待,比如说被误捉或者是受到一些不公正的处罚等等。

这些情况都会成为我们投诉行政机关的原因。

强制性是是最重要的特征。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听到很多的赔偿,比如说在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赔偿,营养费赔偿等等,但是一般都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的问题,但是还涉及一种就是个人和国家之间,尤其是需要注意的是涉外的以及国家和国家之间的赔偿的规定等,避免出现自己的权益无法保护或者是国家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的发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18: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有什么特征?
    涉外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原告的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涉外行政诉讼特征1、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行政诉讼的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发生地点的特定性。构成涉外行政诉讼除主体的涉外因素外,还必须具备:第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内,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处理;第二,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参加到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的行政诉讼。3、原则和制度的特殊性。涉外行政诉讼有许多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特点以及其特有的制度和原则。涉外行政诉讼分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并经过审理作出的行政案件;2、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根
    2023-05-07
    151人看过
  • 国家赔偿授权委托书怎么写,国家赔偿主要有哪些特征?
    一、范本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二、特征第一,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
    2023-05-02
    481人看过
  • 走私国家物品罪涉嫌既遂罪有什么特征
    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正确表述应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行为人犯此罪构成既遂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处罚规定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物品罪一般是指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最多判多少年?我国刑法没有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只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2023-06-20
    145人看过
  • 国家机关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就劳动行政关系的特性而言,世界各国在实践中由于其与劳动关系的密切联系而把它归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行政关系在协调、保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也形成了如下特点:一是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基本目标。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劳动行政管理基本目标是要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行政关系应反映劳动关系的本质,对劳动关系起促进、保护作用。二是以维护社会利益为价值取向。在劳动力市场中,市场机制自发地倾向于效率,而难以顾及公平。劳动关系如果完全由市场调节,其内在的不均衡性,就会演化成外部的激烈冲突。劳动行政关系正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从而维护社会利益。三是以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为重要方式。随着劳动行政管理的任务加重,有人甚至将分权化的程度当作衡量劳动行政系统管理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标准。从所谓“咨询性行政管理”到建立各种“准国家机构”,各国都在探索分权
    2023-05-04
    403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基本特征都有哪些类型
    一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受害人赔偿的活动。一、对于这一概念,可以作如下理解:第一,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虽然侵权行为是由不同的国家机关或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但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这些机关或工作人员,而是国家。国家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来自国库。第二,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的责任。在这里,国家机关包括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置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上述机关的履行职务的公务人员。此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人员。凡上述机关、组织及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国家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三,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同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也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事和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
    2023-06-03
    119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国家赔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二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一)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书;(二)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但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除外;(三)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申请的收讫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赔偿申请所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书;(五)赔偿义务机关职权行为侵犯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六)证明赔偿申请符
    2023-04-13
    205人看过
  •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确定赔偿义务机关,谁作出了这样一个违法行为,当事人就可以向作出该违法行为的机关申请。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4.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5.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
    2023-05-07
    244人看过
  • 国家赔偿都有什么项目,国家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现象虽说不是很常见,但也有不少人会涉及到这一方面,因为公安局的错误拘留或者是法院的错误判刑导致自身蒙受损失,都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不过当前人们对于国家赔偿的内容项目并不了解,甚至很多情况下可以要求国家赔偿但是都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国家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都有什么项目呢?国家赔偿项目: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扶养费、生活费。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精神损害抚慰金。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国家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
    2023-06-03
    232人看过
  • 国家补贴的特征
    劳动保险
    一、国家补贴的特征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其特征如下:1、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2、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3、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4、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二、残疾证有什么补贴残疾证事实上就是一个身份证明,就跟身份证一样,只是证明你是一个残疾人。如果是地方残疾证的话,一至四级,可以申请低保。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市区的公园内享受免费,但在郊区一些特殊景
    2023-06-05
    495人看过
  • 我国国家赔偿包括司法赔偿外还有什么?
    一、我国国家赔偿包括司法赔偿外还有什么?国家赔偿除了司法赔偿外还有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
    2023-06-03
    98人看过
  • 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多少,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金标准是多少国家赔偿金标准是依据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是什么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在以下几点:1.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国家补偿则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2.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意在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是一种例外责任,意在为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
    2023-04-24
    61人看过
  • 涉及民事赔偿的国家赔偿案件是哪些
    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一、起诉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保全吗可以。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如果对方有恶意转移标的物等妨害诉讼请求实现的行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二、执行判决、裁定专意失职罪最少判几年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最少的判决是:违
    2023-06-28
    78人看过
  • 什么是国家赔偿?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给予赔偿,国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的责任,其依据是,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害的人,有依法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和1994年5月台票2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区别分辨与民事赔偿区别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发展而来的,因此两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是,国家赔偿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两者的区别可概括为:1.赔偿发生的原因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侵权行为引国家赔偿起;而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民法典》规定的公务侵权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有关,公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实际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2.赔偿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主体是抽象的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由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主体与赔
    2023-06-11
    348人看过
  • 涉外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涉外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涉外离婚赔偿标准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
    2023-03-18
    22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主要方式: (1)支付赔偿金。它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一种赔偿方式,支付赔偿金是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 (2)返还财产。是行政机关将违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3)恢复原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因... 更多>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责任特征是怎样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9
      一、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使公共权力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权力与合法利益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国家赔偿责任特征: (1)产生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因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不法侵害行为; (2)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3)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与刑事赔偿两部分。
    • 国家卫生行政赔偿有什么特征?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8
      国家机关因某种纰漏导致相关行为人无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后是需要对相关错判的行为人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这种补偿就叫做卫生行政赔偿特征。刑事赔偿是有其相应的赔偿标准的,国家机关应按照相应的赔偿标准给予行为人刑事赔偿。
    • 涉外国家赔偿有哪些原则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9
      1、过错原则 由于国家赔偿制度是从事侵权赔偿制度发展而来的,因而民事侵权制度中确定归属的过错原则便对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受民法影响较深的国家便是如此。这些国家在其国家赔偿制度中也采用了民法的过错原则作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2、无过错原则 即使政府活动不存在过错,也可能导致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而过错原则对此损害的救济显得苍白无力,为了弥补过错原则之不足,因而便产生了危险责
    • 涉外法律民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2
      1、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国际私法关系”。是指凡主体、客体、权利和义务这些因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涉及外国的民事法律关系。 2、主体为外国因素,指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国家、法人或自然人; 3、客体为外国因素,指做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物位于外国; 4、权利和义务为外国因素,指产生该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与外国的经济和文化的交往以及给予外国人
    • 国家赔偿法的特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9
      1、国家赔偿法具有系统的法典形式,而民事侵权赔偿法通常没有专门的法典形式,一般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2、国家赔偿法综合性很强,既包括大量的实体规则,如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方式等,又包含赔偿的程序规则,如赔偿的先行决定程序、赔偿的诉讼程序和其他程序等,是集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的法律部门,而民事侵权赔偿法则内容比较单一,只涉及实体内容,属于实体法规范。 3、国家赔偿法的调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