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判决失职罪最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量刑规定为:行为人构成该罪的,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导致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大损失的,将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在执行判决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给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人员;
4、主观方面,主观上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有以下标准:
1、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法律上的失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执行判决失职罪是以下列标准量刑的:因为执行判决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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