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
一是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如果复议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与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二者中有一项不同,则认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其中认定的证据不同,是指复议决定与原行政行为所采纳的证据完全不同或者复议决定比原行政行为增加了较多新的证据支持其所认定的事实。如果复议决定只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与证据进行不同的表述,并没有影响原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则不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二是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如果复议决定与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同(包括适用的法条不同),导致对案件定性的改变,则认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但“改变适用规范”与“对定性产生影响”两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如果复议决定仅仅是增加或减少了所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或法条,而未对案件定性产生影响,则不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三是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如果复议决定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则认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
-
重新确定行政案件管辖期限
137人看过
-
期限如何确定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428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限
208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人民法院管辖自诉案件
386人看过
-
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包括有
315人看过
-
如何惩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500人看过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的具体内容: 1、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 更多>
-
因限制人身自由提起行政诉讼由哪里管辖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只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才可以享受原被告所在地法院均具有管辖权的待遇;原告所在地具体指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
-
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哪些,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管辖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
-
行政诉讼如何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哪些案件属于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管辖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2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
-
行政强制措施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如何确定,如何确定行政强制法院管辖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28海关仅仅是“扣留”----也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这个由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就可以;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特殊地域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诉》第19条; 海关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主要原因是
-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如何处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7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