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移送法院管辖时间法律有规定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5:22:37 162 人看过

1、法律规范对于移送管辖的时间并没与严格的要求,一般只有是案件被受理并且开始审理了之后,才会存在案件是否需要移送的问题,而为了不影响民事纠纷的审理,一般是由两个法院协商后对案件进行移送。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3、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移送管辖的程序是怎样的?

1、移送管辖的程序

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首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该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接受。

2、若移送的刑事案件,移送案件时,应随案附送下列材料: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2)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3)涉案物品清单;

(4)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5)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3、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是否予以立案。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以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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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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