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前夫要求拆迁,离婚时房子要征地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5 18:15:08 200 人看过

离婚后卖房子是否需要前夫签字,取决于房地产是否属于双方共有的房地产,如果房地产归女性自己所有,卖房地产不需要前夫签字

如果财产在离婚时没有分割,离婚后仍然属于夫妻共有,那么离婚后,如果女方想出售财产,需要前夫签字同意。

征地拆迁纠纷可以信访吗

可以。如果其他方式不能解决征地补偿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请愿的方式解决纠纷,请愿时应提交相关材料。申诉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将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申诉,提交有关机关。土地补偿不公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地方政府和法院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部门申诉。但是,信访渠道和信访人数不得违反《信访条例》的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8: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纠纷相关文章
  • 征地时房屋拆迁纠纷要开庭吗
    房屋拆迁纠纷要开庭审理,而且,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会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一、屋拆迁纠纷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1、查明到庭诉讼参加人的身份。2、查明出庭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等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并告知其在休息室候传。3、查明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书面材料的收悉情况。4、宣布法庭纪律。5、其他准备工作。二、房屋拆迁必须遵守哪些操作流程?1、拆迁单位到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取拆迁许可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被拆迁人应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就补偿方
    2023-02-23
    214人看过
  • 拆迁房子多久时间要征收
    一、法院择日宣判一般不能超过多少天法院择日宣判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理时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以达到15个月),只要在这个审限期内宣判都属于程序合法。择日宣判是指法院无法当庭作出裁判的就会择日宣判,一般案件都是择日宣判。只有案情简单的才一般当庭宣判。二、夫妻财产约定的特征有哪些夫妻财产约定的特征是: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3.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4.契约优先性。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
    2023-06-23
    342人看过
  • 离婚时丈夫要返还房产该要求妻子吗
    离婚时丈夫一般是不可以要求妻子返还赠与的房产的,因为赠与在财产转移之后就发生了效力,并且这种赠与是当事人自愿的,所以不可以撤销。但如果还没有转移产权的,或出现法定撤销赠与情形的,则可以撤销。一、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吗对于一般的房产赠与,在房产所有权转移之前都可以任意撤销;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或者是依法不得撤销的有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任意撤销。但是如果存在法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可以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常见的法定事由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但是不履行该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等。二、赠与合同如何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流程如下:1、赠与物转移之前,明确通知对方撤销赠与合同;2、赠与物转移之前,通过默示的方式撤销赠与;3、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一、
    2023-06-23
    356人看过
  • 购房迁户房子面积有要求吗
    在此,您所提出的关于外地居民在南京购买房产后能否办理落户手续的问题,答案为肯定。对于户口尚未迁入南京地区的外来人口而言,只需购置面积不少于60平米的房产,便可实现户口迁移事宜。然而,具体的落户条件及所需材料则因个人情况而异。若符合特定要求,您还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地方税务部门获取相关证明文件,从而便捷地在南京购房并完成落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4-05-11
    252人看过
  • 征地拆迁拿房子要交多少钱
    一、征地拆迁拿房子要交多少钱?收费标准不是固定的,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下列费用:1、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2、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80元/套;非住宅: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3、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4、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二、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流程有哪些?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4、由拆迁户凭通
    2024-01-11
    381人看过
  • 离婚时房子拆迁,是否需要承担拆迁费用?
    起诉离婚时,夫妻可以分配属于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子拆迁款,离婚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不能动。强制执行费用需要垫付吗?强制执行费用是不需要进行垫付的;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具体标准: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
    2023-08-09
    138人看过
  • 房屋拆迁,离婚后前妻要求分走一半合理吗?
    张某在婚前取得牛家村3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建造住宅,后其与李某登记结婚。在牛家村因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截止后,李某才因夫妻投靠户口迁入牛家村。2018年张某位于牛家村的住宅房屋拆迁,张某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获得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的安置房屋一套,当时李女未被界定为牛家村经济组织成员。2020年双方离婚,李某要求张某支付上述安置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中李某享有50%的权益200万元。这案件的关键争议点在于该安置房屋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案中的安置房屋系张某婚前住宅拆迁所得,且婚后双方对原住宅及安置房屋都没有添附行为,应为张某婚前个人财产。李某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冻结后迁入牛家村,也并非拆迁安置协议的被安置人员。所以李某要求确认享有安置房屋50%相应权益并支付20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拆迁安置房在
    2023-05-06
    107人看过
  • 扩公路距离房子近了可要求征拆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公路建设领域,我们始终秉承着倡导尽可能节约土地资源使用的重要原则。假设在对国家公路实施拓宽改造过程中,发现有房产位于国道边缘附近,此时建筑施工单位或许需要对此类房产启动征用程序,并向被征房主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赔偿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公路建设用地,应当本着节省土地、少占良田的原则,做到“全面规划,充分利用,合理安排”。
    2024-05-07
    74人看过
  • 夫妻离婚了拆迁房子有份吗
    一、夫妻离婚了拆迁房子有份吗在离婚之后,对于涉及到拆迁房产的划分仍然具有其合法性与可行性,然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被拆迁的这套房产是否能够被辨识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若被拆毁的房屋本身即为其中一位配偶在婚姻登记手续之前所获取的,那么在经过拆迁之后所产生的安置房便也应当被视作是当事人个人的财产权益,而另一方并不能对该部分的拆迁房产提出分割的诉求。关于拆迁赔偿款的数额,由于其缺乏统一且具体的衡量标准,因此总体的补偿原则应当是维持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及条件,同时适当进行改善和提升。通常来说,拆迁补偿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房屋补偿费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划分为不同档次,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周转补偿费用,则依据临时居住条件的优劣来划分为不同档次,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则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不得随意
    2024-07-07
    296人看过
  • 征地拆迁案要复议前置吗
    一、征地拆迁案要复议前置吗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个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在认为行政部门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们已合法获取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洋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首先向相关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对行政复议裁决仍持有异议,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针对征地拆迁这一特定领域,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在于土地使用权。如若对政府就土地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持不同意见,那么必须先行进行行政复议程序,只有在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启动诉讼程序。换言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行政复议具有优先性和前置性。《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
    2024-07-14
    310人看过
  • 公路征地内有房屋要拆迁吗
    一、公路征地内有房屋要拆迁吗高速公路的红线内,那肯定是要拆迁的呀!拆迁红线这个东西呢,其实就是政府部门在规划阶段就已经确定下来的,用以表示将要拆迁的地块所在位置的一条线。然后呢,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会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信息,来给那些在拆迁红线内的住户们发放补偿款,并且开始进行拆迁工作。至于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范围嘛,这得由专门的拆迁部门根据用地红线等相关规定来确定了。咱们国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里也明确规定了,如果因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确实需要征收房屋的话,那么这个任务就交给市、县级人民政府去做吧,他们会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
    2024-07-12
    339人看过
  • 征地必须要等房屋拆迁后吗
    一、征地必须要等房屋拆迁后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政府都是先征收农村的土地,然后再进行宅基地上方房子的拆迁工作。根据我们熟悉的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为了满足公众利益的需要,政府有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来依法征收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同时也包括组织和个体的住房及其他不动产权。要是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呢,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及时且足额地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相应的补偿费用,比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等,还有就是农村村民的住宅、其他地面上的附属设施和农作物等的补偿费用,也要一并安排好,以确保被征地的农民能够得到足够的生活保障,同时也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
    2024-07-24
    472人看过
  • 房屋在征地范围内要拆迁吗
    一、房屋在征地范围内要拆迁吗征地拆迁,常为政府为执行公共福利和推进城市发展,购地后强行拆除原有建筑以达新产后再行利用之举。此内涉及大量住宅搬迁之事。本文从其目的、流程及相关困境等方面解读。拆迁本意无非三:一为公共福祉,如兴建公共设施、道路、桥梁等;二为经济发展,如建立工业园区、商业中心等;三为提升城市环境,如城市更新、旧城改造等。依据拆迁目的,征地内房屋是否需拆迁便有所差异。征地拆迁流程一般由政府主导。政府依征收计划发布公告征询公众意见,与受影响居民商讨拆迁赔偿事宜。在此过程中,政府须充分尊重居民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拆迁合法且经合理赔偿,且征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则征地内房屋可能面临拆迁。然而,征地拆迁亦面临诸多难题,如补偿不公、协商不合理、行政强拆等。这些问题引发了部分征地拆迁事件,招致居民不满与抗议。政府应强化对征地拆迁的监管,落实合理补偿与协商机制,维护受影响居民权益。《国
    2024-07-10
    172人看过
  • 拆迁对房子有什么要求
    法律综合知识
    一、拆迁对房子有什么要求凡需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须到计划、城市规划、土地、消防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取得相关许可证,并须具备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件,方可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需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条件,拆迁补偿一般依照房屋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置换,具体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二、房屋拆迁有什么程序拆迁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基于国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
    2024-01-23
    169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满意,或拆迁人进行非法拆迁而发生的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 更多>

    #拆迁纠纷
    相关咨询
    • 离婚时房子拆迁分户,房子要分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5-27
      需要的;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9条男女双方
    • 离婚后拆迁房子前妻有权要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11
      1、有两点存在,就可以参与拆迁房屋安置和补偿。 第一点就是必须有户口在里面没有迁出,迁出了就没有资格。 第二就是还要有自己的房产,否则安置回迁房就没有你的份。 私房是私有的住宅,是指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是私有住宅。对于私有住宅,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予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子的主人。就是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 房地产公司拆迁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4
      《》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般来说的话政府没有按时进行,房地产公司应当和购房者进行沟通,只
    • 夫妻离婚老家房子拆迁要赔偿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3
      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应当是已经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尚未明确的财产权益,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执不下的,法庭一般不作处理,事实上,补偿款的数额尚未明确的,法庭也无法作出判决。因此,只能先特别约定对该补偿款暂时不作分割,等到补偿款明确后,双方协商解决或再另行起诉。 一、诉讼离婚后提起诉讼的情形主要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的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 房屋正好要拆迁了,拆迁补偿前离婚能多分房子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2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