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合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44:12 159 人看过

合有(jointtenancy)是英美法中特有的一种财产所有形式。根据英美法学界通常的解释,合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不动产或动产拥有所有权的一种类型,其中每一个人都对整个不动产或动产拥有一致利益,与生存者取得权(rightofsrvivorship)发生联系,意味着单一的财产所有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根据文件或行为而享有。合有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根据生存者取得权的规则来解决死亡于先的所有人的有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即规定在合有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个所有人死亡,其对有关财产的所有权便自动转移给尚未死亡的其他所有人。这种转移的最终结果是使最后一名生存的所有权人成为该项财产唯一的和绝对的所有人。合有制度的基本功能使得其明显区别于既可由所有人终止、且任何所有人死亡时其所有权均可由其继承人继承的共有

英美法上合有的标的一开始仅限于土地。后来,随着合有制度的发展,合有的标的范围逐步扩大,除包括土地外,还包括其他不动产、动产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财产。信托作为源于英美法系的一种法律制度,也引入了合有的概念。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大都明确规定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信托财产归共同受托人合有。如英国信托法一向将合有视为信托财产制度中的一种所有权形式。并认为当两个以上受托人中的一个死亡时,其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以及一切附带的其他权利便归属于生存的那一个或数个受托人。美国信托法认为,共同受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合有人(jointtenants),而不是共有人(tenantsincommon),当他们中的一个人死亡时,适用生存者取得权规则,并且整个信托将置于生存的受托人管理之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托法将共同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所有规定为合有,其目的在于使信托的运行不致因某一受托人死亡而受影响,从而确保受益人的利益不致因此而受到损害。对此,国外有些学者如此评价:信托财产由共同受托人合有,可以给信托财产受益人一项补充的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8: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托财产相关文章
  • 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我国信托法第三章专门规定了有关信托财产的内容,确立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但是,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即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到底归属于谁,法律没有予以直接明确,现实中也有多种不同意见和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受托人成为新的所有权人。因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移转,是信托不同于委托、捐赠等其他类似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另外一种意见认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委托人。出于这种考虑的理由是担心委托人利用信托制度规避法律法规,如逃避债务和税收等,从而保护委托人的债权人利益。第三种意见和第一种意见近似,认为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新所有权人不是受托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则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中独立出来,处于一种待定状态,条件成熟后,才能明确其所有权人。其实,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的争论,学术界一直就在进行,而且至今没有形成一个
    2023-06-09
    237人看过
  • 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在法律的区别有哪些
    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财产的权利主体不同。信托关系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权能即发生分离,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委托人享有基于信托财产所有权产生的、旨在保护信托财产权益的独立请求权。这也就是说,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但受托人固有财产的所有权完全由受托人独立享有。二、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和其固有财产享有的权利不同。对信托财产,受托人在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权,以及基于这些权利产生的请求权;对其固有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及以其固有财产为内容的独立请求权。三、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因此,受托人行使这些权利必须以履行自己的承诺和法定义务为前提条件;对于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任意支配和处置。
    2023-06-27
    361人看过
  • 关于信托财产有何规定?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意图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信托的构成要素之一。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依信托法规则,信托财产须为特定化的和现实存在的财产;它可由不动产、股票、公债、抵押契据、保险单、银行存款等构成,但非财产性合同权利不能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如股票、债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银行存款等:又包括无形财产,如保险单,专利权商标、信誉等,甚至包括一些或然权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遗嘱为受益人创造了一种自然权益)。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
    2023-05-07
    74人看过
  • 信托财产共有权的选择
    面对如此多的关于信托财产归属的学说,我国的信托法应该采取哪种观点,抑或是创立一种新的信托财产归属的模式呢?首先,我们需要建立一个共识,即信托财产所有权存在的必然性。在法律的世界里,只有少量无主物的存在,且其在整体规模上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因为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势力不断向外扩展,越来越多的自然物进入到物的范围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物的利用效率以及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交易便捷,各国法律不断加强对各项财产归属的确认和明晰化,即赋予明晰的财产所有权。在财产所有权扩张的趋势下,人为地制造财产的无主状态更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如果信托财产不存在所有权,基于信托财产而生的权利、义务也将无所归属。其次,可以将信托财产归属的学说以及各国立法例概括为两大模式,即英美法系的双重所有权模式与大陆法系的单一所有权模式,从长远来看,前者必然被后者替代。理由如下:(1)英国的普通法院与衡平法院已
    2023-04-24
    110人看过
  • 信托贷款是否计入信托财产
    一、信托贷款是否计入信托财产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根据相关判例,信托财产应当按照信托法有关规定依法认定,以委托人名义设立账户中的存款即使依照约定受信托人监管,也不能认定为信托财产。二、信托资产与信托公司有关吗?信托资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信托资产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因接受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信托资产的管理、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信托资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的人负债。信托投资公司终止时,信托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这一规定与过去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实务处理不一致。过去,信托存款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负债,发放信托贷款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两者都计入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关闭
    2023-04-24
    283人看过
  • 信托财产权、信托法与民法典
    信托制度是一项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私法制度,当其被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我国继受后,就成为我国私法体系中的新成员。作为信托法核心概念之一的信托财产权,也是我国民事权利体系中的一名新成员,它无法也不应该以传统大陆法系中的任何概念来解释。信托财产权的本质不是物权,不是债权,也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样也不是物权和债权的变形或组合,而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信托财产权既然是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民事权利,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就理当对它有所“反映”。但由于信托法与民法典之间存在着许多难以调和的制度冲突,民法典对信托财产权的“反映”,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信托法的全部内容都纳入到民法典之中。>>>点击这里直接浏览或下载全文(PDF版)
    2023-06-07
    199人看过
  • 信托财产权和信托法律关系
    一、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所设计的一种财产管理法律制度。其首要法律特征是,委托人必须将自己拥有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移转,使委托人财产所有权转化为信托财产所有权。与此同时,信托财产所有权在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进行分离,一方面将信托财产所有权中处分权和经营管理权配置给受托人,使受托人取得对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和处分权;另一方面将信托财产所有权中的收益权配置给受益人,使受益人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权。根据我国信托立法的本意,信托被界定为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二部分总则中有如下表述:理解信托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其基本的特征:一、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2023-04-24
    217人看过
  • 信托财产管理人
    信托财产
    《信托法》规定了信托财产的负债承担原则。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中产生的费用和对第三人的债务,应由信托财产承担。但如果受托人存在出资不实或违背管理职责导致信托财产问题,法院不直接查封其固有财产,需要当事人另行起诉并以受托人的过错为由申请查封。信托财产的负债问题需根据信托法规定进行区分和处理。 根据《信托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应以信托财产承担。因此,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过程中,受托人可能会产生对第三人的负债,如欠税、欠款等。对于这些负债,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应以信托财产承担。 然而,如果确实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信托法也明确规定,应以受托人所代表信托财产的负债额为限,认定受托人固有财产的负债。因此,如果受托人严重违背管理职责或有过错,导致信托财产出现问题,执行法院也不应直接查封受托人的固有财产,而应由当事人另行起诉,以受托人有过错为由申请法院查封受托
    2024-01-05
    141人看过
  • 信托财产的本质——目的财产
    从信托起源时期来看,当时的信托多为消极的财产转移型信托,其制度功能在于为规避法律限制而自由转移财产,其价值追求在于财产权的自由行使,信托财产成为被规避和转移的对象。随着附加在财产转移上的种种限制的消灭,消极转移型信托让位于积极管理型信托,新型信托制度的功能从单纯的财产转移转变为以转移为手段而进行的财产高效管理,价值追求也由财产权的自由行使转变为财产保值增值的效率,信托财产更是由被规避和转移的对象转变为被保值增值的对象。不论是作为被规避和转移对象,还是作为被保值增值的对象,信托财产的本质均在于实现特定目的,即为了特定目的,委托人将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转移至受托人处从而形成信托财产。由于我国信托在民商事领域的特殊运用,信托财产更加成为投资人获得投资回报和融资人融通资金的重要工具,信托财产为保值增值的财产对象,其目的性显而易见。我国《信托法》第六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可见信托目的
    2023-04-24
    240人看过
  • 如何利用信托合理避财产税
    近年来,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对于税收知识的认知度逐步提升,如何合理规避财产税成为许多人关心的话题。此间,利用信托对财产进行巧妙的管理,不失为减轻财产税税负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交通工具,只要将自己的交通工具在不征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登记注册,就可能收到成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把交通工具转到专为自己建立的公司接受信托管理,最好是利用专业性的管理服务。例如,那些试图避开居住国沉重的财产税,但又能保持自己对游艇的实际所有权的人,可以将自己的游艇到加勒比国家登记注册。从法律角度看,船转到避税地公司接受信托管理后,就成为该公司的财产了。这种方法也可适用于汽车、飞机和直升机。但是,这里也可能会出现某些法律障碍,如有些国家根据财产的使用地标准征收财产税。将金融资产转为外国公司信托管理,是一种将资本转移出所有者的高税居住国的途径。但是,如果居住国实施外汇管制,禁止非法手段汇出外汇,那就可能会出现障碍
    2023-06-25
    106人看过
  • 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的区别
    一、资金信托和财产权信托的区别(一)资金信托即是我们通常接触到的以投资为目的的信托产品,也是大部分包括选信托网在内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它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二)财产权信托是以财产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关系,包括股权信托、债权信托、收益权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专利信托等。根据财产权利类型的不同,财产权信托又可进行二级分类,例如债权信托可以分为应收账款信托、银行信贷资产信托等。二、财产权最重要的是私有财产权吗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
    2023-04-12
    389人看过
  • 信托财产登记亟盼合法身份
    日前在两会上,政协委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段祺华委员提交提案,建议国家应立法支持信托财产登记,尽快建立信托登记制度。业内人士表示,从法律角度定位信托登记已是当务之急,其中如何设定登记流程、确认登记披露内容和信托登记主体等问题亟待规范。2001年,中国颁布《信托法》,确立了信托的法律地位和信托业的基本行为准则,但未提出信托登记的具体实施意见,只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造成信托登记在法律上的缺位,埋下了隐患。段祺华强调,通过设立信托登记制度,可使信托财产产权明晰化,确认信托的正式生效与成立,以此为基础明确信托法律关系及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使信托关系保持稳固,确保交易安全。业内专家指出,由于在我国尚无信托登记的法律诠释和相关解释,一旦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发生债权纠纷,法院开庭审理时,审判方就不能确定信托财产的隔离属性,造成已经
    2023-06-07
    304人看过
  • 什么是信托财产,有何规定
    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依据信托意图而管理和支配的财产;信托的构成要素之一。依信托法规则,信托财产须为特定化的和现实存在的财产;它可由不动产、股票、公债、抵押契据、保险单、银行存款等构成,但非财产性合同权利不能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律师补充: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2023-05-06
    176人看过
  • 财产信托设立条件有哪些
    一、财产信托设立条件有哪些?第一,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它的确立必须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基础。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对受托人不信任,则信托行为难以发生。即使发生信托行为,因存在不信任,甚至带有欺骗性,在法律上仍不能确认其为有效。第二,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的目的是信托行为成立的依据,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第三,确定的信托财产。如果没有信托财产,就没有财产的转移,信托就不能成立,因此,信托的成立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第四,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信托财产的性质有哪些?(1)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和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财务状况恶化,甚至破产的影响。(2)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脱离委托人的控制,让具有理财经验的受托人进行管理,能有效保证其保值增值。(3)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
    2023-06-15
    199人看过
换一批
#信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也叫信托标的物.信托财产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 更多>

    #信托财产
    相关咨询
    • 委托财产与信托财产有什么不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1、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 2、信托财产不应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 财产信托合同怎么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3
      给你提供份信托合同范本: 立合同人: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甲方向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
    • 首先,信托财产的占有有瑕疵的,信托生效吗,信托的财产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信托财产的占有有瑕疵的,信托不生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财产。主要是下列物品:①只能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标的物,如土地、森林、矿藏、河流、海洋、草原等。⑧有关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标的物,如枪支弹药、黄金、白银、受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等。③违反《产品质量法》的产品如假冒伪劣产品、无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国家已明令禁止的产品及已过了保质期产品等。④违反商标、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检疫、计量法律
    • 公益信托终止后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的应如何处理信托财产?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2
      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 信托财产的前提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8-28
      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而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信托财产作为其载体,具有下列特征: 1、转让性。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 信托财产的转让性,首先要求信托财产在信托行为成立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在要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尚不存在或仅属于信托人希望或期待可取得的财产,则该信托无法设立。 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