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7 09:22:02 181 人看过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纪律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开展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卖特定物品或财产权;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行纪合同是间接代理合同吗?

行纪合同不是间接代理合同;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的区别是:

第一,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

第二,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此时可以行使介入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行使选择权,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可以通过受托人的披露而使得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第三人行使选择权。而行纪关系由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组成,合同应当分别履行。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害,行纪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第三人即使知道委托人是谁,也不能越过行纪人而直接与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

第三,定性不同。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而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没有主体资格的限制,其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而且包括一般的民事活动,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纪合同与间接代理合同是属于两种不同的合同方式,不仅在主体上不一样,而且在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和选择权,以及还有定性也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6日 11: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然人相关文章
  • 合同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有没有法律规定
    合同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如下:存在违约行为。因为所谓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合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5-11
    45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21条的实际应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除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
    2023-11-18
    126人看过
  • 实施执行的实际应用
    执行主要有三个特点:1、执行具有鲜明的强制性执行的实质是以国家的强制力量为后盾,以执行措施为手段,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强制性是执行的根本特点,执行由此又称强制执行。而履行则是自觉的基于义务人的自愿,并无强制色彩,故又称自动履行。一言以蔽之,有无强制执行是执行与履行的根本区别。2、执行是依法进行的即人民法院进行执行,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其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也必须于法有据。而履行是自觉的、则无法定的程式要求。3、执行既包括人民法院的活动,也包括当事人以及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活动。对被执行人继承的财产实施执行在办理执行案件中,由于有关执行的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执行案件推进比较难,有些不必进行的程序,增加了申请执行人的时间、精力以及经济成本。比如:个人认为被执行人所继承的房产是可以直接追加执行该财产,没必要进行析产诉讼,但是不析产法院一直未推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023-07-06
    172人看过
  • 刑事自诉状的法律意义和实际应用
    刑事自诉状的含义和作用是:刑事自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时所提交的文书。刑事自诉状可以用来保障自诉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依据之一。集资房有什么含义集资房是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完整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
    2023-07-17
    468人看过
  • 实际股东和隐名股东的法律规定
    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等法律规定,隐名股东要确认公司股权的,一般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公司股权的确认,不能简单机械地适用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等,要充分考虑实际出资人的权益,一般来说,谁实际出资,谁就拥有最终的股权。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公司法
    2023-06-27
    271人看过
  • 行纪合同可以事实行为吗,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行纪合同可以事实行为吗行纪合同仅限于法律行为,不可以是事实行为。行纪合同中所指的事务是特定的,仅限于买卖、寄售等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所指的事物既可以有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所为的法律行为并不能直接对委托人生效;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所以委托人在后种情况下与第三方发生的法律行为可以直接对委托人生效。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办理购销、寄售和有价证券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其中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办理业务者,为行纪人;有行纪人为之办理业务,并支付报酬者,为委托人。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如两者都是提供服务的合同,都以当事人双方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都委托他人处理一定的事务等。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2023-06-25
    77人看过
  • 抗辩权的法律规定与实际运用
    我国法律规定,一时抗辩权有三种,具体如下:1、同时履行辩护权,双重合同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权在对方未履行前拒绝对方履行合同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一方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难以支付的危险时,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暂时暂停履行合同。法院主动适用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对于统一司法尺度,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解释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阶段作出了一些限制规定,如: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
    2023-07-06
    376人看过
  •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以及如何认定行纪合同
    一、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行纪合同属于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二、如何认定行纪合同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认定行纪合同: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3.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4.标的是行为。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5.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三、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享有哪些权利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1.行纪人有报酬请求权。行纪合同属有偿服务合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必须是在行纪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后,才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
    2023-03-08
    359人看过
  •  NBA买断合同的法律规定及其实际操作
    NBA的买断合同是指球员和球队签订了一份为期几年的合同。合同未到期时,球队或球员将单方面毁约。买断合同的动作只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是在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但是,如果双方都打算违反合同,比如球员米勒在休斯顿退役,球队只支付所有违约金的一部分,从形式上消除了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NBA的买断合同是指球员和球队签订了一份为期几年的合同。合同未到期时,球队或球员将单方面毁约。买断合同的动作只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是在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但是,如果双方都打算违反合同,比如球员米勒在休斯顿退役,球队只支付所有违约金的一部分,从形式上消除了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N B A 买 断 合 同 是 什 么 ?NBA买断合同是指球员与NBA球队之间在合同期满后,由球队向球员支
    2023-09-12
    101人看过
  • 在法律中合同的实际履行被如何界定
    一、在法律中合同的实际履行被如何界定1.合同的实际履行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2.经济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必须交付什么标的,不得擅自更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3.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如果受害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还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二、什么情况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2023-10-05
    164人看过
  • 名义股东和实际股东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资人的姓名和名称并不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必须的明示条件,故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效果;公司设立登记具有创设公司法人资格的功能,但就股东资格而言,工商登记并非设权程序,只具有对善意第三人的证权功能,因而是宣示性登记。因此,审判实践中,在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并存的情况下,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既要坚持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又要考虑具体的事实情形,综合分析,形式与实质兼顾。也就是说,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并存时,在有第三人存在的情况下,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采用形式主义规则,以体现股东姓名或名称的宣示性登记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由外部行为表示和内部行为意思构成,当外部表示与内部意思不一致时,则要以“真意主义”来考量,因此,在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为了追求真实,实现权利义
    2023-06-28
    258人看过
  • 边际税率的意义和实际应用
    边际税率是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边际税率是指在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平均税率是相对于边际税率而言的,是指全部税额与全部收入之比。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的提高还会带动平均税率的上升。边际税率上升的幅度越大,平均税率提高就越多,调节收入的能力也就越强,但对纳税人的反激励作用也就越大。因此。通过两者的比较易于表明税率的累进程度和税负的变化情况。根据征税对象数额增加时的边际税率不变、上升及下降等变化情况,可将税收依次划分为比例税、累进税和累退税。与边际税率不同,平均税率是指全部税额与征税对象或全部收入之比。在比例税制中,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累进税制中,边际税率高于平均税率;在累退税制中,边际税率低于平均税率。边际税率的高低影响经济主体的行为和选择,如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越高,
    2023-07-06
    98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中规定了行纪人的职责和义务吗?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力处理行纪事务;3、报告义务;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5、合理处理缺陷的义务;6、交付义务;7、对第三人履行对委托人负责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法律中行纪合同是什么意思行纪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
    2023-07-03
    333人看过
  • 法律规定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谁?
    一、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谁?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行纪人和委托人。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应先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中的执行,无约定的,依习惯确定。习惯上行纪人的报酬多以其所为交易的价额依一定比例提取。行纪人作为中介人当然应当具备法人成立的这些条件,既然是经营,就必然会有商业风险,所谓风险就行纪合同来说,反映在行纪人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仅需要尽职尽力,而且行纪的活动经费还需要行纪人自己负担,如交通费、差旅费等。行纪人所支出的这些费用,应该说是处理委托事务的成本。只有当行纪合同履行完毕,才能由委托人支付报酬,报酬就包括成本与利润。如果行纪人没有处理好委托事务,他所负出的代价,即支出的成本费用,也就算商业风险,由其自己负担了。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委托人与行纪人事先有约定,不论事情成功与否,行纪人为此支出的活动费用,都由委托人偿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是与委托合同的不同之处。二、行纪人
    2024-01-13
    22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然人
    词条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自然人
    相关咨询
    • 实际履行合同的含义和法律法规怎么理解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0-12
      实际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的标的,也不能以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
    • 实际行为变更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实际行为变更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改变,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履行是动态的过程,因客观因素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达成变更是合同履行的常态,处理合同争议时应注意不唯书面合同论,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复杂、动态、丰富的过程,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通常伴随着双方当事人根据客观情况及形势变化等因
    • 法律上规定的什么是行纪合同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8
      经纪人用个人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由委托人支付给经纪人相应劳动报酬的合同,就是行纪合同,签订这类合同之后,对行纪人和委托人都有法律约束力,行进人可以占有委托物,但要妥善的保管。
    • 未实际履行的合同成立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14
      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已经签字的情况下,未被履行的合同是依法成立生效的。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
    • 合同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有没有法律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18
      合同实际履行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存在违约行为。因为所谓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二、合同依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能够履行。 三、实际履行在事实上是可能的和在经济上是合理的。 四、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