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1:31:55 176 人看过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用地。它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用地的总称,具体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它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用地,包括建筑、场地和设施用地。

3.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它包括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市内公共交通等设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场所、图书馆等文体、卫生、教育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包括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和中央、地方共同引进外资及其他投资者投资。

一、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核定出让金数额,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14: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淮南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材料
    办理条件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1)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个人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4、划拨决定书(原件)或其它的权属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交地确认书(原件);6、由登记机构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权籍调查表、宗地图(80系坐标电子档);7、询问笔录(原件);8、其他应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报件齐全、规费缴清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收费标准登记费:550元/件(含工本费)
    2023-05-10
    230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能否保留划拨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名称变更能保留划拨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一、部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部队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按照《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军队空余土地转让应当上报总后勤部审批,未经总后勤部批准并确认许可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
    2023-02-20
    465人看过
  • 大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要如何办理
    一、审批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审批二、承办机构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三、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自1999年3月2日起施行)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自2001年10月22日起施行)5、《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四、申办条件(一)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二)受理范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不含高新园区)(三)申请条件1、已完成建设项目的立项、规划等审批手续;2、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的,须经批准并已完成征转用地手续,现状为国有建设用地;3、涉林用地,须取得《使用
    2023-04-30
    171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经国家规定的范围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划拨经国家规定的范围:1、国家机关用地。它是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用地的总称,具体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用地。2、军事用地。它是指符合《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军事举措措施保护法》划定的军事举措措施用地,包括建筑、场地和举措措施用地。3、城市根蒂根基举措措施用地。它包括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市内公共交通等举措措施用地。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指城市内的各种学校、医院、体育运动场所、图书馆等文体、卫生、教育事业用地。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一、林地是农用地吗林地是农用地。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
    2023-04-01
    236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
    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这是一个限定词。二是符合规划。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三是用途管制。概括地说,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还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所以需要开展试点,不是一下就推开的。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关认定和处理情况,目前只是初步的适用阶段,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还需要基于实际的土地使用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关情况处理有误的,则必须导致了土地使用程序上的纠纷和矛盾。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是什么意思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023-08-04
    204人看过
  • 供销社土地划拨是建设用地吗
    不是,民法典对无偿划拨民否改变所有权没有作出规定,如果是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会改变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三百四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供销社土地使用权纠纷宝口供销社原为惠东县高潭供销社宝口供销分站,建于1950年初,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组织c基层供销社在60年代已由原农民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该社使用的土地长达20年以上,并且位于宝口圩镇范围内。塘角、南龙两村民小组提供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和其他材料,
    2023-08-10
    358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划拨么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
    2023-03-01
    115人看过
  • 征收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
    依据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以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向国家缴纳的土地资源性收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其范围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等。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印花税具体征收范围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1、经济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
    2023-07-05
    366人看过
  • 用地建设规划书范本
    一、用地建设规划书第一部分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注意范本中的提示信息:编号;申请人(签章);申请人地址(签名);电话;申请日期;(二)填写信息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必须用钢笔(蓝色或黑色)填写,字迹清楚正确;2.填写内容符合要求,涂改无效;3.用地性质应填:居住用地、公建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化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特殊用地;4.附图粘贴在此面,并加盖骑缝章;5.本表一式n份。(三)项目报建所需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3.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4.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5.经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规划设计方案应附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文件(图纸上应加盖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出图专用章);(四)其他有关申报材料:1、
    2023-05-05
    93人看过
  •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意义是什么?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城市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什么意思&Q4&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赋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的总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城市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小城镇建设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内外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023-07-06
    321人看过
  • 划拨用地可以买卖使用权吗
    一、划拨用地可以买卖使用权吗根据相关的规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二、法律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
    2023-04-21
    310人看过
  • 转让二手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一、可以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包括: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用地。二、哪些二手房不能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
    2023-02-18
    313人看过
  • 什么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长时间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许对于这种说法大家都比较熟悉,但是有一部人他们对房屋土地证是划拨还是出让有什么区别的有些细则并不了解,并且也不太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1、有两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有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完补偿、安置等的费用后便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或是经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得到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划拨只能适用于公益或国家重点的工程项目。规定了只能是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益的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体现出其公益的目的。3、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直接由政府的批准产生的,只要交纳征用的补偿安置费用后就可取得使用权,并不需要向国家交纳出
    2023-05-05
    280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
    不可以。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1、什么是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谓质押,其具有这样两个特征:一、权利人控制了质押物;二、权利人不能在控制质押物的同时就对质押物行使权利,该权利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才能行使。2、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1)从理论上讲,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①土地处分收益权不能质押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收益是在权利人丧失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才能取得的收益,只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权才有权获得该部分收益。这是因为在没有确定的继受者,无法以合同的形式约束继受者的情况下,继受者只会根据交易的原始形式,把对价给付处分权人。所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处分收益权对贷款人来说属于不可控制的权利,此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质押物的特征。②土地经营使用收益权不能质
    2023-04-17
    39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国家机关用地是指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给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通信、煤气、道路桥梁、消防保安等设施用地,城市公益事业用地是指城市内教育、文化和卫生等设施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
    • 范围划拨用地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04
      我国划拨用地的范围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对相邻的土地使用者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1
      其基本运作形式就是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用地区域内的建设用地(甲地块)复垦成农用地,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域范围内占用等质等量的农用地(乙地块)进行非农建设。一般情况,这两个地块不可能相邻,绝大多数分属于两个土地使用者或分属于两个集体经济组织。操作时,往往采用“推磨”的形式——把甲地块复垦为农用地,沿着推磨线路,与相邻的土地使用者或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等量、等质的土地调换,以此类推,直至调整到乙地块的位
    • 山东省划拨土地使用人范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9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二)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青岛市的审批审批程序是: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应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申请使用宅基地人员的名单予
    • 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范围是什么,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
      国企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1)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具体来说,就是当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形式的改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应当或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2)需要处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