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应当以什么顺序进行清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6:52:25 482 人看过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一、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具有需要看哪一个呢

前后两份抵押担保协议,属于重复抵押,在重复抵押有效的情况下,应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民法典规定担保债权是抵押权吗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债权人无须为了自己债权的清偿而在自己的财产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的清偿而设定的,它只能存在于债权人以外的债务人或者愿意提供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作担保的第三人。

三、民法典优先于抵押权的规定

留置权和先于抵押权设立的租赁权优先于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故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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