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44:59 280 人看过

发布机关:共青团中央、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全国总工会,为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促进企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宣传贯彻四项基本原则和对外开放政策,保证方针、政策、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促进中外人员合作,共同办企业。第三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一)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热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2)开展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政策教育,使职工正确认识利用外资在社会主义国家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性质和目的,正确认识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做好与外来人员的工作(3)开展共同理想教育和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教育,使职工树立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把自己的工作与实现共同理想结合起来,(四)开展法制纪律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外纪律,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外国企业行政领导的管理和指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5)教育职工刻苦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努力学习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一切先进事物(6)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利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精神生活,陶冶思想情操,关心职工生活,配合有关方面依法保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帮助职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学习生活(8)鼓励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常表扬好人好事,协助有关方面选择先进生产者和劳动模范,(九)教育中国各级行政领导和管理人员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依法维护国家和职工利益,尊重外商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双方矛盾。第四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企业的经济活动,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思想教育要严格管理,精神鼓励要物质鼓励,解决思想问题要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中国领导干部和党员、共青团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做到以身作则与言传身教相结合。第五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对中国职工进行思想教育的方法和形式,应当灵活多样,针对性强,生动实用。在业余时间开展群众教育活动;确需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征得企业行政领导同意。第六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工会和共青团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由工会组织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国行政领导干部,要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支持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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