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4:44:24 181 人看过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提高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效率,为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供便捷的服务,现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网上申报系统于2005年6月1日正式开通,2005年6月15日以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请登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填写并打印备案表(网址http://210.75.213.171:8000),网上申报工作要求、工作流程见网站首页“系统帮助”;

二、原《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京建质[2003]1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略)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5日 09: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执行情况(包括银行发行的资金证明)、标准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调查和疑问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时间和地点、评价方法和标准等。(二)招标工程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四)投标书格式和附录;(五)投标合同主要提交的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
    2023-08-07
    94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哪里可以查到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工
    2023-04-04
    262人看过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
    (一)、备案准备的资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9)、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0)、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1)、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2)、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3)、《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4)、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二)、备案的程序: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
    2023-08-16
    122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单建人防工程项目、结合城市基本建设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人防工程项目(以上三类建设项目统称为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第三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市人防办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人防工程监督站(简称人防工程监督站)的备案管理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第五条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通知人防工程监督站。人防工程监督站按《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有关规定,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第六条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取得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人防工程认可文件。第七条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据人防
    2023-06-10
    446人看过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承包给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活动。第五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其他建设单位的活动具有相应资质的
    2023-05-07
    470人看过
  • 江苏省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
    江苏省关于调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发布文号:苏建招[2001]332号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建设部第89号部长令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依据,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鉴于我省现行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与部令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根据部89号令和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对调整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方式提出以下意见,包括需要使用的部分表格格式(见附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调整的基本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89号令为依据,将现行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办)对招标投标全过程审查、审批、核准的监督管理方式,调整为备案管理、过程监督
    2023-06-07
    420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评标质量和水平,逐步在全国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评标专家队伍,实现评标专家的科学管理和资源共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现就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等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关系到工程招标能否实现公平和公正。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当高度重视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凡尚未制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和尚未建立评标专家名册的地区,应抓紧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12月31日前建立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评标专家名册;已制订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和建立了评标专家名册的地区,应当根据
    2023-04-22
    296人看过
  • 市政工程包括哪些基础设施?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一般分为以下五个类目:1、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生态环境的发展一定离不开水系列工程的建设,因此桥梁以及闸桥类的水系工程,对于人与自然的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证人与自然生态的和谐水系工程建设必不可少。2、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道路和广场的交通工程建设是市政工程当中的重要一项,因为道路和广场工程建设直接影响着当地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正常的生活所需,因此道路广场类交通基础建设肩负着城市发展的重要使命;3、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市政工程当中建筑物的城建是一个城市发展的标志,能够保证大自然生态和谐的草坪构建也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草坪、建筑物等的绿化类工程成为了市政工程的重点项目
    2023-07-01
    457人看过
  • 南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指南更新时间:2013年10月30日备案范围: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申报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三)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五)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六)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管辖分工(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的权限划
    2023-05-10
    92人看过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试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一、竣工验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二、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级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三、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四、竣工
    2023-06-10
    31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现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二000年九月二十六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
    2023-06-10
    56人看过
  • 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础与主体结构质量监督抽样测试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1-1-1【实施日期】2001-1-1【发布单位】【文号】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质量监督手段,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科学性,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在对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过程中,均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监督抽样测试(以下简称监督抽测)。第三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进行监督抽测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经法定计量部门检验合格。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抽测的具体部位(构件)和抽测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的结构类型、工程规模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结构构件;(二)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质量缺陷的结构构件;(三)抽测构件及抽测点随机选定,抽测数量不少于5%,且同
    2023-04-22
    236人看过
  • 北京市建筑工程拖欠工资
    如果在北京市拖欠工资的话可以参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
    2023-02-23
    289人看过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范围日期是多久?
    备案范围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
    2023-06-25
    30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7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执行情况(包括银行发行的资金证明)、标准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调查和疑问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投标时间和地点、评价方法和标准等。(二)招标工程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
    •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证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13
      毛坯房收房时须注意向开发商索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其中,尤其应该注意索要《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0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筑工程)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填写说明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向备案机关提交。 2、填写要求内容认真,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建设面积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层数地上:层 地下:层 施工 许可证号监理 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验收日期 监督单位监督编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多少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2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