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明区土地预登记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0 22:02:26 390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收件

审查

受理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申请人将土地登记申请材料交省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人对资料进行收件审查。1)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资料齐全的,向申请人出具土地登记受理单;2)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资料不齐全的,根据申请的不同用地类型向申请人发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初审: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申请的登记业务进行初审;审核:初审合格的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交厅地籍处审核;审批:审核通过的由厅地籍处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1.不能当场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2.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3.能当场受理或通过补正材料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分管厅领导签批后,由省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登记造册、缮证、建立档案、录入数据等。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国土资源厅窗口B区B018、B019

五、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

七、办理费用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元。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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