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履行吗
效力待定的合同由于效力是不确定的,所以当事人可以暂时不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相对人追认的,追认后继续履行,如果不追认的,不需要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补救措施
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包括:
1.第三人即权利人行使追认权;
2.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
三、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如下:
1.效力形态不同:
(1)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尚不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合同是否生效。
(2)无效合同的效力形态是终局的,无效合同因为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条件而自始、绝对、永久不发生效力。
2.无效的原因不同:
(1)效力待定的合同中的权利人未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追认的,则效力待定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
(2)无效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n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n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n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根据规定民法典中需要履行无效合同吗
74人看过
-
合同效力待定违约理由需要履行吗
35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实际履行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418人看过
-
民法典:合同的效力待定问题
282人看过
-
民法典中空白合同是否属于效力待定
47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哪些情形下的合同效力待定
470人看过
-
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效力的规定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使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即成为有效合同,不予追认则为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判定标准: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
-
履行待定合同的效力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8先追认再履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先被追认或者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
根据规定民法典中需要履行无效合同吗,法律有哪些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31无效合同不需要履行,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中的约定自然也是属于无效的约定,因此而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其内容以及签订的形式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是属于无效的合同。
-
民法典上讲合同不履行解除合同效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
-
如何处理民法典中效力待定合同的合同内容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12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处理: 1、有权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使效力待定的合同变为确定有效的合同,追认权的行使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2、法律赋予相对人两项权利,即催告权与撤销权。 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要求追认权在一定时间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如果追认权人对催告过期不作答复,则视为拒绝追认。 所谓撤销,是指相对人在追认权人对合同未予追认前消灭该合同效力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