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9:33:22 324 人看过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不属于。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力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在各国法律中都是免责事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可抗力将导致当事人被部分或者全部免责。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三、正当防卫造成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行政行为效力的具体体现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相关内容如下: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改变。3、拘束力: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必须按照已经确定的内容实施行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4、执行力:国家强制当事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要求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条件有哪些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欠缺其中任何一个要件的行政行为就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符合有关公序良俗。《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2023-07-15
    330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政府在推动公共福利或实施行政管理目标时所进行的具体行政措施之一便是征收补偿协议的缔结。在此过程中,行政部门根据其法定职责,与土地使用者就征收土地及相关赔偿事宜进行充分商讨和协商,最终达成书面协议。这种协议在性质上归类于行政式合约,对于因此类协议引发的争议情况,当事人有权采取行政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二)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四)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
    2024-04-17
    448人看过
  • 对具体行政行为才可提起诉讼,哪些是具体行为行为?
    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利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下列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1、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2、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3、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内部人事管理权,工资奖
    2023-04-28
    83人看过
  • 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不属具体行政行为
    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不属具体行政行为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不属具体行政行为9月5日,南通港闸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原告南通中房建设有限公司要求撤销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案,并当庭认定被告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不属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的诉请不属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裁定驳回了原告南通中房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的由来是这样的,2005年12月20日,章兵在原告开发的永兴花苑工地施工过程中突发脑溢血,当晚18时25分被送至被告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急诊,病史记载:ct显示大量脑出血,当晚20时,章兵病情加重,呈深昏迷状态,双侧瞳孔均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呼吸停止。至20时50分患者家属要求放弃治疗,作自动离院处理。家属在病历上签了字。应章兵家属的要求,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于12月21日由参与抢救的黄伟医师填写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日期为2005年12月20日,证明书上加盖了南通市第四
    2023-04-22
    321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
    2023-03-06
    158人看过
  • 孕妇打人是否属于群体暴力行为?
    孕妇打人不算群殴,群殴是二人以上殴打别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殴打别人的,或者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孕妇致流产什么罪首先如遇此紧急情况,必须要尽快报警,然后要及时的去申请做专业的伤情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指出这已经达到了轻伤或轻伤以上的伤情结果,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对方承担刑事的责任并且要附带有民事的赔偿。而若仅是导致受害人轻微伤等一般情节,则可以要求对方要承担相应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注意一点,整个案情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一定不能超时。再讲讲我国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是如何核算的。比如如果公民让他人受伤,但没有导致有重伤残疾的,就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的责任,以及因为这件事导致的误工所减少的收入。如果肆意殴打孕妇导致腹中的小孩流产会触犯我国刑法的罪名有哪些根据我
    2023-07-06
    432人看过
  • 哪些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吗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以上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相关知识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
    2023-06-13
    255人看过
  • 没收财产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没收财产不算行政处罚。没收财产属于刑事处罚。在行政处罚中,与没收财产类似的是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我国的刑罚类型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款、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也就是说,没收财产属于附加刑,但同时,没收财产也属于财产刑。界定环境行政处罚与非行政处罚之界限由于大量的环境立法并没能从行政法理上准确把握住行政处罚的内在特性,而一概在“罚则”或“法律责任”章目之下给予笼统规定,致使理论认识和环境执法都对环境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行为的边界存在一定模糊性。如果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属于环境行政处罚,那么行政机关就必须遵循《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法定、事先告知、举行听证等要求,如果进入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同样将按《行政处罚法》的标准来作合法性审查。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属于其他行政行为,那么它就受其他法的调整,如《行政许
    2023-07-16
    113人看过
  • 拘役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一、拘役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对于犯罪分子所处以的拘役属于刑事处罚的范畴,而不属于行政处罚。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适用的刑事处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二、判拘役和缓刑有区别吗判拘役和缓刑有区别,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2.执行不同。拘役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缓刑暂不执行刑罚,如果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或没有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视为刑罚执行完毕。三、拘役可以判缓刑吗拘役可以判处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
    2023-11-03
    253人看过
  • 封存是否属于行政强制行为
    一、封存是否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封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封存,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二、封存行政强制行为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采取的临时性限制措施,如盘问、留置、约束、强制带离现场、强制戒毒、收容教育等。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
    2024-01-05
    44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行政拘留会不会属于不可抗力
    一、民法典规定行政拘留会不会属于不可抗力拘留是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行政拘留显然不属于不可抗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二、对行政拘留会不会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对行政拘留是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事由的规定,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
    2024-02-02
    393人看过
  • 政府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一、政府拆除违章建筑是否属于不可抗力非也。所谓“不可抗力”乃指无法预见、无法规避且无法逆转之客观事实。而违法建设必将面临拆除,这一结果无疑是可预先预测和确定的,显然并不符合“不可抗力”所涵盖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政府拆迁补偿公开吗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明确规定,涉及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的相关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之内,因此,对于现有补偿方案的调整与公布显得尤为重要。若相关机构未能做到公开公正的公示,被拆迁人群体有权提出公开申请以便了解详细情况。其次,需强调的是,城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在重点公开之列的政府信息中,也包含了另一重要内容:即征收或征用土地、以及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
    2024-07-26
    316人看过
  • 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复议前置的范围?
    复议前置是指将行政复议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所必须经的程序,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不允许未经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1元老派规定,对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先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复议前置制度时应当特别注意的是,设立复议前置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不应把它理解为约束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手段。实行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只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明确规定,就无所谓复议前置问题,复议机关不得自行确定有关复议前置事项的范围。具体而言,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以下两大类:(1)法律规定的复议前置
    2023-04-24
    307人看过
  • 信访不答复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一、信访不答复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若是党政司法机关信访不回复,可以向同级纪委进行投诉(投诉信访不回复);也可以向上级主管机关投诉(信访不回复)或向上级主管机关直接提出信访诉求(所谓的越级上访)。而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信访不回复对策,除了上述办法之外,信访人还可以向上级(若是省部级则向本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作为)。无论哪一级行政机关,满期不作答复的,复议它,对于行政机关信访不回复的行政复议,需要先走一个信息公开程序,然后针对信息公开展开行政复议。只至走完信访全过程。在此过程中,信访,复议,诉讼交叉进行。二、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特征1、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被告应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且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如果法律上规定某一主体必须作出某种行为,而该主体没有作出此种行为,则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不作为行政案件的被告即为应当承担上述法
    2023-04-13
    35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6
      行政处罚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 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的是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包括: 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主要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没有对某个具体对象的特
    • 内部行政行为属于实体行政行为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19
      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按理来说是属于的。不过,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 工伤鉴定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8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否属行政行为?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工伤。此认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地说,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
    • 办理准生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2
      办理准生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对行政诉
    • 行政不作为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对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1、不是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只有法律规定的可诉性行政不作为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