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下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民事还是行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17:32:10 156 人看过

一、法律视角下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民事还是行政

法律视角下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是民事,不是行政诉讼。

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的内容如下:

1.被拆迁人基本信息;

2.补偿方式、金额及支付期限;

3.搬迁期限;

4.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安置补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迁补偿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如果是民事诉讼是三年。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是谁的名下
    一、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是谁的名下1、根据相应法规,被拆迁者以及房屋承租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日起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明、租借凭证以及相关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进行单独统计,并由拆迁实施团队按照实际的住户数量进行补偿安置(由此推算出该房产户口簿中所登记的人数)。如果现在户口本中登记的家庭人口为六位,则应依据这个数字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对其中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士以及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予以适当的关注和关照。2、对于个人所有的房产被拆除之后获得的相关补偿款项,这实际上是对业主遭受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因此,其所有权应归属于房产的主人。若房产持有人多于两人,则应按照他们各自所拥有的权益进行公平的分割。然而,在该房产中生活的其他同居者则无法主张分享这些补偿款。3、拆迁补偿,是指地区政府或实施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将要被拆除的房屋所有者依法所作出的经济补偿,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具体来说
    2024-04-09
    500人看过
  • 法律条款下的拆迁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
    2023-07-05
    164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的补偿和赔偿的差异
    一、法律视角下的补偿和赔偿的差异法律视角下的补偿和赔偿的差异:1.两者的性质不同。补偿带有补充性;赔偿带有惩罚性;2.两者有无过错责任不同。补偿是无过错形态下,由于公平原则而来的;赔偿是由于存在过错带来的结果;3.发生的基础不同。补偿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会发生,赔偿是当事人故意为之的行为带来的后果。二、赔偿的分类1.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一种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另外一种是指对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2.犯罪赔偿。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3.交通肇事赔偿。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4.保险赔偿。保险赔偿是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由保险人对被保
    2023-08-11
    396人看过
  • [拆迁补偿法规]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现在还是在用2001年拆迁管理条例,新的法规还未颁布。你也可以查查你们当地关于拆迁补偿的法规,但是北京没有以户口为补偿的,都是以房屋面积为补偿的,我想你家只要是280平方的房子有正式的房屋手续,没有违章建筑的话。你要是按
    2023-04-22
    351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的不公平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是请求变更还是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权。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及特点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概念和特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对于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仲裁裁决,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它有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1.撤销仲裁裁决是法院的行为;2.法院一般不能主动撤销仲裁裁决;3.撤销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情形;4.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才能作出撤销仲裁
    2023-07-14
    283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还有补偿吗拆迁安置房有补偿吗
    拆迁有安置房的,可能还有补偿金。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自愿解除和自愿终止劳动关系还有补偿吗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
    2023-07-04
    476人看过
  • 安置补偿与拆迁补偿的异同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征收补偿协议的区别是性质不同。拆迁安置补偿适用的是国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补偿适用的是土地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北京安置拆迁补偿明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
    2023-07-01
    235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的同性恋
    我国法律对于同性恋未做明确规定,但是不允许同性结婚。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必须是一男一女,在我国同性恋可以存在,且并不违法,但是同性婚姻并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但是我国台湾地区、泰国、美国、加拿大、瑞典、巴西等国家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同性恋合法,且同性婚姻受法律保护。外国人和中国人同性恋可以领证吗就目前而言,在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地区,其实并不允许同性之人领取结婚证。但是在台湾地区,由于之前已经通过了相关的条例,所以在台湾其实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同性伴侣之间成立同性婚姻关系,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领取“结婚证”。所以,当前在中国要区分不同的地区,看同性恋是否能领取结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023-07-05
    116人看过
  • 拆迁安置补偿案件是民事诉讼吗
    拆迁安置补偿案件不是民事诉讼,是行政诉讼。一、拆迁补偿纠纷应该通过哪些方式去解决呢拆迁补偿纠纷可以按以下方式解决: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
    2023-02-23
    495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的合同撤销后果
    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有: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处于无效状态。1、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当事人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如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个人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2)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
    2023-07-11
    392人看过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是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8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其他行政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属于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三)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四)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
    2023-06-16
    143人看过
  • 按人口安置的拆迁补偿是否合法?
    房屋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由房屋所有权人获得,而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除了房屋所有权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也能享受安置补偿,这时候就会出现按人口补偿的情况。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主要分为房屋价值补偿与安置费用。房屋价值补偿依然是针对房屋所有权人,但农村存在很多房屋并没有产权证明,无法确认谁是房屋所有权人的情况,这时候,应认定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资格共同获得房屋价值补偿。至于安置费用,要看征收公告上明确的被安置人员是如何确定的,一般来说,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可以享受安置补偿的,但是,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人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了,那么针对这部分人,即使共同居住,也不再享受安置补偿了。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针对农业户口的家庭成员,是按照人口计算安置补偿的。什么是公房的“应安置人口”和“同住人”?“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
    2023-07-13
    100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的合同终止影响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效力主要有: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等等。相关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有合法的理由,同时用人单位还要写终止合同的说明,只有合理、合法那么才不会承担违约的责任,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存在违法的情形,那么就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中华人民
    2023-07-06
    381人看过
  • 法律视角下的欺诈合同效力
    法律对于欺诈合同,一般是认定为无效的。因为欺诈合同不属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法律行为,民法确认其为无效,以保护意思受压迫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是第三人欺诈的,那么其处理是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订立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
    2023-07-01
    27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法诉讼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例是合同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10
      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民事补偿安置协议能否算是合同房屋拆迁补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2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民事合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现实中产权调换又分原地回迁和异地安置,因此针对不同的补偿安置方案,合同的关键点就不同。由于被拆迁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在签订拆迁合同时被拆迁人忽悠是常事。因此,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该要格外注意。
    • 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请帮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拆迁补偿协议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 只有对政府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
    •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拆迁补偿安置的特点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4
      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一)涉诉客体的特殊性。从我国的立法体例来看,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经纳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范畴,它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只有涉诉的房屋必须是被确定拆迁或已被拆迁这一客观事实的发生,才能引起涉诉主体间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二)涉诉法律事实的复合性。2001年11月1日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管
    • 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 法院强拆行不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法律意见】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使被拆迁人不签字,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拆:1)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