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工。本罪出自,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八节暴力取证罪。
本罪的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既包括证人的人身权利,又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证人使用有形力的一切方法,暴力的程度没有限定;暴力的对象是证人,但对这里的证人宜作广义理解,即包括被害人;逼取证人证言,是指强迫证人做出特定内容的证言(包括被害人陈述)。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2)、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3)、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4)、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5)、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6)、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一般公民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4、主观方面是故意,以逼取证人证言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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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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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的暴力取证是怎么回事?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31暴力取证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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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罪如何处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3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认定暴力取证罪要视以下情况而定。 1.暴力取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处罚。 2,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证人,也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并非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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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的证人应如何取证?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5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追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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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又是说什么呢?暴力取证罪如何处置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0构成要件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3.造成冤、假、错案的;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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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犯罪特征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30校园暴力犯罪特征如下: 1、偶然性。暴力事件具有偶然性、突发性、不可预知性。在校园,是青少年群体高度集中的地方,青少年绝大多数具有强烈的正义感,爱打抱不平、激情高、情绪波动大是青少年的一大特点,也极易被煽动,经常因某一事处理不妥,便会骤然形成暴力事件。 2、演进性。任何暴力事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是由一个低级到高级、由渐变到突变的演进过程。如前两年高考前,某县中学门前发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