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立案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04:30:30 440 人看过

不当得利的,不管数额多少都能立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个基本要素:

1、一方获利;

2、一方受损;

3、利润没有法律原因;

4、利润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别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

1、给付型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构成给付型不当得利,有以下四个要件:

一是基于给付而取得利益。

二是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失。

三是具有因果关系。

四是没有法律依据。

2、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是因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类型。

一是基于受益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有以下三个要件:

(1)因侵害他人的权益而取得利益。(2)使他人受损失。(3)没有法律根据。

二是基于受害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三是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四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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