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08:10:11 244 人看过

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这样的强制责任保险除了法定(强制性)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设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且还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保险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应做到保本微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特定人群的投保(拒绝交易);保险公司不得将该法定责任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捆绑销售;保险金额与保费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否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理论界存在争议,国外也有由独立的机构运作的实例。我们认为,即使由现有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应当与其经营的其他险种区别开来,适用不同的规则,以体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上述法律特征。该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作,保监会应发挥积极主导作用。

二、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保险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可见,保险法对于责任保险的受害人同样赋予了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同时,该款规定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取得,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者保险合同没有做出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以不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同时,依据该法的规定,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规定,受害人享有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该直接请求权是法定请求权、独立请求权。也就是说,受害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强制保险场合),并且该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在程序法意义上,受害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从而也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我国台湾地区1996年制定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中第五条规定: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伤、残或死亡者,加害人不论有无过失,在相当于本法规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受害人均得请求保险赔偿给付,可见该法也赋予受害人以直接请求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也赋予了受害人以直接请求权,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保险人对受害人负有直接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一旦发生诉讼,保险公司为直接共同被告。

三、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或者严格责任)。对于该款规定的理解,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免赔条款(如不可抗力)应当由保监会统一设定,保险公司不得任意设定免赔条款。

第二,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害(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超出了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只有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才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相应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3: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机动车辆第三责任法定保险了解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辆”,系指各种汽车、电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农用轮式专用机械车除外)、摩托车、电瓶车(电瓶动力单车除外,下同)。本规定所称“第三者”,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方。第三条本省境内所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驻鄂单位,下同)和个人(包括外省在我省从事经营等项活动的个人,下同)拥有的机动车辆,在城乡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或工地作业场行驶或停放的,都必须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凡从事常年营业性运输以及从事临时性运输的各种拖拉机,也必须参加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的机动车辆出厂或出售时,购方(接车方)必须在出厂地或购货地参加短期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机支车辆到达目的地,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购方(接车方)所购(接)机动车辆在接车过程中,采用其他运输工具运输的,不在此限。省外单位和个人(军队的机动车辆除外)临
    2023-06-03
    499人看过
  • 解读第三者强制险
    第三者强制险
    “无责撞人”将有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解决无责撞人谁来赔偿的问题。因为原来的“按责赔偿”原则已经不适应新交法的要求,仍然沿用老的赔偿原则导致矛盾重重,保险公司与车主常常在赔偿责任认定上牵扯不清。在这种情况下,各方都希望“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早日出台。该《条例》中做出相应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看来,无过错赔偿谁来买单的问题将得以解决。但在《条例》同时也规定这个险种为车主必购险种,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只是此险种不已赢利为目的罢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采用浮费率在机动车保险中运用浮动费率已成了趋势。此次的三者强制险也将会采用浮动费率制。交通事故次数和交通违法行为的次数与三者强制险费率挂钩。但对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醉酒驾驶者得不到赔偿酒后驾车是交通事故
    2023-06-05
    276人看过
  • 第三者责任险加大司机责任
    三者险司机责任加大如果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颠覆了关于司机撞了也白撞的说法,让司机有所忌惮;那么,今年4月1日将在上海施行的新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规定了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时的赔偿责任,提醒行人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在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如果没有事故责任,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时该法还明确了上海将依法实行责任限额为4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强制保险)。一方面是立法的逐步完善,如外地保单的车辆在上海出险如何处理仍待明确等;一方面与此同步的保险、医疗、交管部门的配套实施细则也要同步跟上。伴随着道交法已实施近一年的背景下出台的上海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记者在走访了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的相关核损专家后,发现由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浮出水面。一、交强险的作用1、最大程度的为交通事故受害
    2023-06-23
    487人看过
  • 车主要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埋单
    本周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权威部门向记者透露,强制三者险责任限额内如何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的宽窄以及社会救助基金如何落实等问题是社会反馈的焦点。而强制三者险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使得投保三者险的车主成为其最大埋单方。目前,我国交通事故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采用2004年5月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标准较此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非死亡残疾事故的新赔偿标准提高幅度超过50%,死亡事故的赔偿标准提高幅度超过100%。而强制三者险则进一步要求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强制三者险,据草案第二十条规定:司机无责任时,人身损害要依法赔偿,保险公司也要理赔。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强制三者险尚未出台,保险公司现行的商业三者险条款明确规定“根据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近期发生
    2023-06-03
    395人看过
  • 第三者强制险逃避责任现状情形解读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治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制度的实行,对于及时抢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然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一些机动车所有人为逃避第三者责任险不惜采取违法手段,致使这些车辆在交通管理上失控,以致引发交通事故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1、车辆逃避第三者责任险的现状无牌无证车辆多。一些人购买车辆后,为了逃避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上牌,不办证。这种现象在农村比较严重,一些农民把车买回家,农忙时用于田间作业,闲暇时用来跑运输或作为走远路进城办事串亲访友的代步工具,如果遇到交警检查时则绕道而行或者干脆加大油门冲过卡点,以此逃避检查。不参加年检的车辆多。在车辆年检时,如果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将被强制投保,否则
    2023-06-08
    54人看过
  • 我国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之定位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源于德国、瑞典及挪威,它是机动车辆相关人依照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而于被保险人允许之合格驾驶人员于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依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付的一种保险。其保险人为依法经营该险种之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人乃保险费缴纳义务人;被保险人系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之人,而非灾害直接发生之对象;第三者即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之受害者。我国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具有以下特性:1、强制性目前,英、美、法、日、韩诸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均通过专门立法或于民法典中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之强制性。我国新近颁布实施之道路交通安全法亦顺应国际潮流,于其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由此确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制保险之法律属性。该种强制性,又称法定性
    2023-04-23
    90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是哪些意思,哪些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5
      所谓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向有关保险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后,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
    •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有那些保险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1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 想了解无第三者责任险全责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8
      无第三者责任险全责是由保险公司确定: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 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一样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8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不是强制险,不是机动车都要投保,交强险是强制险。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不是不计免赔车险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不计免赔险是车险的一个附加险种,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