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做过笔录,就是证人吗
根据做出主体不同,会见笔录属于“证人证言”或者“被害人陈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中的一种,因此刑事案件的会见笔录是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如何排除不合理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第六十条非法证据的处理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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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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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做笔录一般多久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1如果是证人去做笔录接受询问的时间不会很长,交代清楚事件经过就会回来,不是强制措施。如果是对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拘传,传唤,那最长是24小时,持续时间不超过12小时,中间要留必要的休息、饮食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传唤、拘传嫌疑人,应当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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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做完笔录后流程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31本来看到一楼说了这么多不想插言,但仔细一看一楼表述漏洞太多,虽然时实践经验固然有用,但未免太低估侦查机关的能力,本律再补充以下几点:首先既然已经拘留六天,该说的都说了,口供笔录在没有刑讯逼供的前提下是有效的,如若翻供,几乎没有可能,反而为态度不好授以口实。其二,4-8个月的表述实在有些荒诞,因为通常情况下,不是数罪并罚的话拘役是一到六个月,有期徒刑是以六个月为最低标准的,所以不会存在4-8这个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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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是否能做辨认笔录?四川在线咨询 2021-03-20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证据形式。虽然辨认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证明方法在侦查和审判实践中被广泛使用,辨认笔录作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亦被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所确认,但是我国立法有关辨认程序的规范却付之阙如。在实践中,对人和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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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笔录就一定有案底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05不会,在派出所只做笔录,没有处罚,就不会留下事件的真相。事件的真相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也称为"前科"。个人刑事犯罪记录存储在当地或国家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的制作讯问笔录应当提交犯罪嫌疑人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错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纠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字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在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