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有更新补种实施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3)采伐作业现场控制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办理材料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没有更新补种方案,提供代为补种协议
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原件需要盖骑缝章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连州市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路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路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连州市连州镇星河路行政服务中心17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州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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