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转任监事后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20:43:18 90 人看过

[案情]某公司股东施某原系该公司副总裁,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4月3日至2011年4月2日,约定施某每月报酬2.6万元。2008年8月29日,施某被选举为该公司监事,即口头辞去副总裁一职。

[案情]

某公司股东施某原系该公司副总裁,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4月3日至2011年4月2日,约定施某每月报酬2.6万元。2008年8月29日,施某被选举为该公司监事,即口头辞去副总裁一职。同年10月13日,咨询公司就施某担任监事进行了工商登记;10月15日,施某趁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差在外,取走公司公章、财务章及营业执照等;10月21日,咨询公司召开董事会,免去施某副总裁职务;11月1日,施某持咨询公司公章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内容为其担任咨询公司监事,每月领取基本工资加津贴共计4.5万元。11月17日,咨询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12月起,咨询公司停业,并于同月25日开具了施某退工证明并办理了退工手续,但未送达。2009年3月9日,施某申请仲裁,要求咨询公司支付其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期间的工资、代通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咨询公司支付施某2008年11月至12月工资5.2万元、2009年1月工资960元,未支持施某其余仲裁请求。咨询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无须向施某支付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期间的工资、代通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分歧]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咨询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施某担任监事期间的报酬,在处理时有两种意见:一、公司监事的薪酬应当参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本案中亦可以参照施某与咨询公司签订的其担任副总裁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二、咨询公司在免去施某副总裁职务后未对其职务及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明确,咨询公司对此负有责任,应当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施某担任监事期间的待遇。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监事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监事作为一种公司治理结构,不同于因企业经营管理而产生的职务,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监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监事的报酬由劳动合同法调整亦不妥。

虽然从形式上看,施某与咨询公司在2008年11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该合同系在施某控制咨询公司的公章、法人章及营业执照期间签订的,合同并无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故无法认定该合同系咨询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监事的薪酬不应当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裁、经理等,与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而监事的权利义务系由公司法进行规范,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报酬由股东会决定,本案中施某的情况并不符合这一规定:施某于2008年8月29日被选举为监事的同时辞去了副总裁一职,故双方2008年4月3日之合同无法再参照履行。

三、咨询公司应及时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虽然施某于2008年8月29日被选举为监事后即辞去副总裁一职,但咨询公司于2008年10月13日才就施某担任公司监事进行工商登记,且此后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期间,咨询公司对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状况一直未做明确,咨询公司对此负有责任,应当支付施某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根据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不同地位及责任,参照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施某担任监事期间的待遇更为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公司监事,每月领取基本工资加津贴共计4.5万元。11月17日,咨询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12月起,咨询公司停业,并于同月25日开具了施某退工证明并办理了退工手续,但未送达。2009年3月9日,施某申请仲裁,要求咨询公司支付其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期间的工资、代通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咨询公司支付施某2008年11月至12月工资5.2万元、2009年1月工资960元,未支持施某其余仲裁请求。咨询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无须向施某支付2008年11月至2009年1月期间的工资、代通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分歧]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咨询公司是否需要支付施某担任监事期间的报酬,在处理时有两种意见:一、公司监事的薪酬应当参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本案中亦可以参照施某与咨询公司签订的其担任副总裁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二、咨询公司在免去施某副总裁职务后未对其职务及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明确,咨询公司对此负有责任,应当参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施某担任监事期间的待遇。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监事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监事作为一种公司治理结构,不同于因企业经营管理而产生的职务,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监事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监事的报酬由劳动合同法调整亦不妥。

虽然从形式上看,施某与咨询公司在2008年11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该合同系在施某控制咨询公司的公章、法人章及营业执照期间签订的,合同并无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故无法认定该合同系咨询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监事的薪酬不应当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裁、经理等,与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而监事的权利义务系由公司法进行规范,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报酬由股东会决定,本案中施某的情况并不符合这一规定:施某于2008年8月29日被选举为监事的同时辞去了副总裁一职,故双方2008年4月3日之合同无法再参照履行。

三、咨询公司应及时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虽然施某于2008年8月29日被选举为监事后即辞去副总裁一职,但咨询公司于2008年10月13日才就施某担任公司监事进行工商登记,且此后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期间,咨询公司对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状况一直未做明确,咨询公司对此负有责任,应当支付施某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00: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报酬相关文章
  • 恢复劳动关系之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一、恢复劳动关系后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认为解除决定不合法而提起劳动仲裁的,通常会有两种申诉请求:第一种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第二种是要求用人单位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损失。如果劳动者提第二种诉讼请求的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通常如果认定解除系违法解除的话,通常会判决继恢复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提第一种诉讼请求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会直接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有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会马上向提起劳动仲裁,也有些劳动者并非马上申请仲裁,而是等过了一段时间或许在一年时效的后期才申请,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是,如果法院判令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损失,那么劳
    2023-04-28
    99人看过
  •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公司工作是否有任何报酬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仍在公司工作是否有报酬有报酬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如果雇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雇主拒绝续签合同,这是违法的,并应支付雇员赔偿金和一年工作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员工不续签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通过协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时调整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十年的;(3)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3-05-07
    412人看过
  • 公司监事担任高管合法吗
    公司监事不可以担任高管,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一、相关情况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
    2023-06-19
    393人看过
  • 劳动报酬应该如何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用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一、追索劳动报酬前置程序(一)仲裁。涉及未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这是我国法律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别规定,仲裁是强制程序。(二)仲裁申请书1、申请人在书写申请书时,应使用钢笔、毛笔或者打印。申请书由正本和副本组成,副本份数应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由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请人。2、“请求事项”是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的具体事项,即申请人所达到的目的和要求。申请人应明确地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目的和具体要求事项,如要求履行劳动合同、要求撤销处理决定等。并要写明申请人对解决劳动争议所提出的具体主张,如责令被申请人补发工资××元、责令被诉人赔偿经济损失××
    2023-06-21
    64人看过
  • 跨地区劳动派遣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如何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有些劳务派遣不仅在本行政区域内派遣,而且还跨地区进行。本条主要是为了防止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降低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这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是不同地区的,劳务派遣协议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如甲省劳务派遣工到乙地务工,乙地的劳动报酬标准可能比甲省高几百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就应当以乙地区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按乙地的标准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法律之所以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标准执行,就是因为劳务派遣往往是由经济较落后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
    2024-04-17
    290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如何组成,监事任期如何确定?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有相当规模,经营活动复杂,专业要求高,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对公司的监督、对经营者的监督有显著的必要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规定不少于三人,但又未规定组成人员的上限,是因为至少三名监事才能形成集体,才可以发挥集体的职能。在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应当推选一名召集人,也就是召集人由一名监事担任。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由两部分代表组成,是由于公司涉及投资者、债权人、公司本身、公司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由两部分代表参加监事会,可以加强公司内的监督力量。在监事会组成人员中,不应有董事、经理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为这些人员是受监督的。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
    2023-06-09
    358人看过
  • 公司挂名监事有报酬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公司挂名监事有报酬吗通常情况下,公司挂名监事是否享有报酬,取决于公司的章程规定以及监事与公司之间的具体约定。1.监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一环,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因此,公司通常会为监事提供一定的报酬,以激励其更好地履行职责。2.具体的报酬形式和数额可能因公司而异。(1)有些公司可能会以工资、津贴或奖金的形式支付监事的报酬,而有些公司则可能不提供直接的报酬,而是通过其他方式如提供培训、福利等来对监事进行激励。(2)监事的报酬还可能受到公司业绩、行业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3.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监事可能享有报酬,但其职责和义务也是非常重要的。(1)监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2)如果监事未能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律法规,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声誉损失。因此,在决定是否担任公司挂名监事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职责和能力,并仔细
    2024-07-13
    155人看过
  • 承揽关系索要报酬如何确定管辖
    一、承揽关系索要报酬如何确定管辖承揽关系产因报酬支付问题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是法院管辖地,如果承揽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接收货币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承揽人受伤哪个承担责任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即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双方地位平等,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
    2023-04-20
    250人看过
  • 确认劳动报酬的约定是否明确
    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约定;约定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仍然不行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1、总原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具体规则。(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
    2023-08-14
    58人看过
  • 不确定劳动报酬的认定问题
    约定不明的劳动报酬,可以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标准来确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与其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约定的注意事项劳动报酬形式多样,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因此,国家并不规定劳动报酬的具体细节,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当然,自由约定也有底线,那就是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当地政府确定的一条工资线,任何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这条底线。如果违反了这条底线,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是劳动
    2023-08-12
    288人看过
  • 合同制下员工的劳动报酬应该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的工资条款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协商一致确定,具体的条款表达方式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一般需要写明工资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工资标准、数额、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以及加班工资等项目。同时,根据劳动者工作性质的不同,具体的规定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工种是计件工资、有些是计时工资。劳动报酬的范围1、计时工资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2、计件工资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
    2023-07-07
    443人看过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如何计算工资报酬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辞退劳动者补偿标准为:1、用人单位除支付工资外,辞退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的经济赔偿标准支付
    2023-02-18
    39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者劳动报酬如何支付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外,劳动者已经给付劳动的,劳动报酬按照实际履行的内容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合同特征(1)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它们大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立法的目的,所以,对此类合同国家就应当实行干预,使其不发生效力,而不管当事人是否主张合同的效力。(2)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就是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效力。对于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法律既不保护无效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也不强制当事人
    2023-06-13
    220人看过
  • 监事会主席能兼任公司高管吗?
    一、定义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对股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二、组成1、成员组成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2、成员比例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2023-04-13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根据与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其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更多>

    #劳动报酬
    相关咨询
    • 劳动者辞职后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2
      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
    •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劳动报酬如何确定,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4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
    • 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何确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下列规定确认:(一)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高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规定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相应内容的,按照实际已经履行的内容确认;(二)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低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者法定劳动标准的,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确认。
    • 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确定劳动报酬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13
      先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
    • 确认无效劳动报酬如何确认?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7
      很高兴为您解答是可以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无效但是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