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2017年7月1日起,开具汇总办公用品、宣传品、印刷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由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例如:在商场买了几支签字笔,几本笔记本。7月1日之前,笼统开具“办公用品”名称的发票。7月1日之后,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
3、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汇总发票,必须由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少天
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延长为180。
即从开票之日起顺延180天,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超出期限可以认证,但不可以抵扣销项增值税。
认证发票可以在网上认证,也可以到税务局认证。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以及抵扣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要求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3)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14)不得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填写的销售额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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