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2013年)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八)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土地复垦条例(2013年)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标准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条例(2013年)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
(三)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
(五)土地复垦计划安排科学、保障措施可行;
(六)土地复垦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应当包含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土地复垦方案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土地复垦义务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或者采矿审批相关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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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10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 经复垦后直接用于基本建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从该项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由国家征用并能够以复垦后的收益形成偿付能力的,土地复垦费用还可以用集资或者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土地损失补偿费可以列入或者分期列入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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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的方案编制要注意哪些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4一、关于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的确定依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井工煤矿分则》,第XXX土地复垦服务年限章节规定,井工煤矿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应包括基建期、生产期、基本稳定时间和管护期。其中生产期应依据采矿许可证年限,结合采区(盘区)、工作面完整性确定;对于超过土地复垦方案生产期年限的井工煤矿应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根据您提到的“拟申请采矿许可证10年,计划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开采首采区,首采区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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