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资格的必要性:为何只有具备资格的单位才能接受委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1:23:50 328 人看过

拆迁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但需要准确理解政府关于房屋拆迁活动的现行政策和各种补偿标准,而且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谈判能力,以便能够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尤其在涉及到较大范围内的较多房屋拆迁时,拆迁单位还应当配合政府做好拆迁动员工

拆迁活动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但需要准确理解政府关于房屋拆迁活动的现行政策和各种补偿标准,而且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谈判能力,以便能够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尤其在涉及到较大范围内的较多房屋拆迁时,拆迁单位还应当配合政府做好拆迁动员工作,需要实行统一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因此,拆迁单位应当具备政府认可的资格。当由不具备资格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时,就可能因该单位不能准确掌握现行的拆迁政策,或者在拆迁工作中所实行的拆迁标准不一,而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引发群众的不满,甚至导致发生集体诉讼或群体性事件。因此,拆迁人不得委托不具备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如果拆迁人违反规定,将受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罚。

如何认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

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析产一般发生在大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公民死亡后,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因析产而引起产权证上标明的房屋的产权不确定时,应当以当事人各方就析产问题订立的书面析产协议为准。各方当事人因故没有签订析产协议的,此时所有权人资格的认定可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就析产事宜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析产调解书或析产决定书为准,除此之外,还可以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或裁定书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谁才有资格发放房屋拆迁资格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自行拆迁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未经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接受委托拆迁。一、房屋拆迁流程拆迁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基于国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为例,其程序主要包括: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2、作出征收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3、发出征收公告。征
    2023-04-06
    408人看过
  • 沈阳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委托拆迁单位资质)须知
    审批事项: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委托拆迁单位资质)办事机构:市教育局市民委办理地点:联系电话:投诉电话:事项类型:审批事项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审批依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沈房[2004]第11号,2004年6月16日办理程序:窗口收件-处室审核-现场勘验-领导签字-窗口发件办理方式:可网上预审收费标准:网上申报:网上预约:咨询投诉:类别(市民):类别(企业):设立变更信息编码:所属分类:市级审批要件:1、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与拆迁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验资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主要工作简历,拆迁专业、经济管理、财务管理人员有效证件;5、办公场所证明;6、市拆迁管理部门意见。相关资讯:
    2023-05-30
    428人看过
  • 拆迁房是否具备购买资格
    若所涉房屋已赢得了房地产所有权证明,表明此项交易稳妥合理合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已获得房产证的拆迁房,具备与常规商品房相同的交易效力,因此这类拆迁房是完全可以进行交易买卖的。然而,如果所涉房屋仍未赢得房地产所有权证明的话,建议您谨慎采取行动,避免购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24-08-16
    384人看过
  • 谁具备公证拆迁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和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如何公证认证公证和认证是二个不同的东西,如果投资人是法人/公司的,应该在本国公证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类资信情况公证,办理后的公证书经其本国外交部门及中国外交部认证(即双认证),如果是个人,就是证明护照真伪,身份是否属实,也可同样办理,护照公证并认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
    2023-08-07
    482人看过
  • 怎样才能具备申请仲裁的资格
    一、怎样才能具备申请仲裁的资格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这是申请仲裁必备的首要条件,没有仲裁协议就不能申请仲裁。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是指仲裁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解决什么问题,保护自己的什么财产权益。事实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的经过。申请人如有证明事实的证据,应向仲裁庭提供。仲裁的理由是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仲裁请求,即提出仲裁请求的道理。它是申请人主观上的认识,可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并不强调申请人必须提供客观存在的确凿无疑的事实根据才予受理。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符合仲裁法规定的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应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不能申请仲裁。二、申请仲裁和申请劳动仲裁的区别1.在机构设置上:仲裁委员会没有按照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在县、市、
    2023-07-16
    441人看过
  • 接受委托的拆迁代办单位是否可以充当拆迁人?
    接受委托业务的拆迁代办单位,只能以拆迁人名义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事项进行协商,不能充当拆迁人。
    2022-04-20
    359人看过
  • 村民怎样才能有征地拆迁的资格
    一、村民怎样才能有征地拆迁的资格关于征地的要求与前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项:第一,征收土地必须基于为社会公众福祉作出贡献之目的;第二,征地属于政府所独有的职责范围内的行为,非政府部门或个人可享有此权力;同时,作为被征地的相关主体,应积极响应,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征地工作;第三,征地行为须遵循法律规定,并依法获得合法授权;第四,在上述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被征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第五,征地行为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征收可能涉及到的具体情形包括:由于军事、外交、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防灾、文物保护、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所需,均可依法实施征收。而在征地的流程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步骤:首先,预征告知;其次,现状调查及确认;再次,征询各方意见,并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接着,整理、审核以及上报有关征地的各项资料;
    2024-07-22
    244人看过
  • 何为拆迁人?何为被拆迁人?其主体资格的取得须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人申请核发拆迁许可证,需要向市、县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的资料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可见,拆迁人资格的取得是经行政许可取得。此行政许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被拆迁人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一般来讲,是指房屋的产权证明上登记的权利人,这里又可能出现如下情形:1)、因析产而引起产权证明标明的房屋产权不明确时,应当以当事人各方就析产问题订立的书面析产协议为准。各方当事人因故没有签订析产协议的,所有权人资
    2023-06-05
    435人看过
  • 工伤鉴定单位资格是否具备
    一、工伤鉴定单位资格是否具备用人单位不具备判定工伤资格。但是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供参考。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
    2023-04-28
    122人看过
  • 单位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一、单位是否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只有符合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这些条件,才是单位犯罪的主体。《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在《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谈会纪要》中提到“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是单位犯罪。由此,我们可得出单位犯罪就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二、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共同犯罪与单位犯罪的区别是: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
    2023-08-26
    75人看过
  •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条款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二)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三)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六)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七)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企业如何选择保密产品(一)稳定性、兼容性是通过什么方式加密的,加密后会不会有打不开的
    2023-03-24
    305人看过
  • 广州受委托销售房产的中介公司应具备什么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2023-06-13
    119人看过
  •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法转让拆迁业务会受到什么处罚?
    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法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法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022-04-07
    405人看过
  • 怎么样才能具备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
    2024-04-21
    231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人委托不具有资格的单位办理拆迁事宜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拆迁人委托不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办理拆迁事宜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拆迁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委托不具有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会受到什么处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1
      可由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签拆迁协议需要具备哪些资格?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4
      拆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具备的资格是被拆迁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如果拆迁主体是法人,要确认有营业执照,然后拆迁方的主体资格是,拆迁方有拆迁许可证,是国家行政单位或者能够出具行政单位的委托书。
    • 谁具备公证拆迁主体资格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6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和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房屋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 土地储备中心是否需要具备拆迁资格?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1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储备中心是不具有拆迁主体资格的,房屋拆迁与补偿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