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租赁合同中的设备是否损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6 14:51:03 103 人看过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具体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包括: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等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三、在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逾期支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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