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合同约定的对方有哪些补救措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20:05:29 117 人看过

一、违反合同约定的对方有哪些补救措施

合同违约有以下补救方式:

1.如果当事人对合同违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方式进行补救;

2.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合同违约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合同违约类型

1.预期违约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

2.不履行合同

不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实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履行合同行为又可分为拒绝履行和不可能履行。

(1)拒绝履行。所谓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后,没有正当理由而表示不履行合同。

(2)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不可能履行又称为履行不能,是指合同债务人已经不可能再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债务人在客观上已失去履行合同的条件或能力。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合同是指合同债务人虽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但该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因此,不适当履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数量上的不适当履行。

(2)质量上的不适当履行。质量上的不适当履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瑕疵履行。瑕疵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或规定的质量标准,包括品质、品种、规格、型号、花色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标准。二是加害履行。加害履行又称加害给付,是指合同债务人交付的产品有缺陷而造成债权人的人身损害或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害。加害履行同时构成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3)履行地点的不适当履行。

(4)履行方法、方式的不适当履行。

(5)履行期限的不适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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