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补偿安置的时间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含的内容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5、农业人口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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