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审核业主身份[ad]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先审核业主身份,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首先,查看房地产权证记载的业主姓名、物业地址和面积等信息,也可以直接到该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凭个人身份证调查上述信息,并核查业主身份证件,核对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其次,如果签订合同之人不是产权人,则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或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则需有业主本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业主本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对于此种情形,建议最好要与业主本人直接见面,或者委托书或同意书等材料经过公证,避免假冒业主,骗取租金情形出现。另外,还需要注意产权人为几人共有,如签约人仅是其中一人时,需有未到场的其他产权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同意出租证明原件等。
第二步:明确租赁期限
租赁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约定起租日期以及租期届满日期,避免使用模糊的语言,明确到具体的年月日。对于出现特别约定固定租期或者灵活租期等情形的,必须约定清楚何为固定租期,固定租期内违约责任以及何为灵活租期,灵活租期内何方何种情形下可以灵活无责任解约等详细内容。
第三步:明确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
付×押×是租赁市场中对租金和押金支付方式的俗称。比如付三押一,即指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押金数额为一个月租金。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租赁双方商议决定。支付租金,作为承租人主要的义务,在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押金应支付多少,应按照租期长短、装修程度、家俱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来协商确定,押金数额越高,对出租人的保障性能越强。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支付租金还是押金,若通过银行划帐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业主本人名下的帐户,并保留好相关的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第四步:家具家电等设施要约定清楚
签订租赁合同时,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应当抄写清楚,避免退房时发生争议。对于这些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功能减弱或正常使用而产生的损坏,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但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五步:水、电、电话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分担须清晰
在交房时,首先应将水、电、电话和煤气等使用情况记录在房屋交接书中,并且当场与业主结清上述费用及物业管理费。其次,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赁期间的水、电、电话和煤气等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以及承担方式。一般情形下,水、电、电话和煤气等使用费由承租人承担,并按单据及时向有关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可双方约定,并按期支付给物业公司。
第六步: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承租人的保障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承租人可获两重保障:第一,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第二,如果承租人不想购买的,房屋买卖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即使出租人将房屋出售了,买方也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以上保障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因此,承租人不要轻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放弃上述法定权利。
第七步:违约责任要明确
在租赁合同中必须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若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以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若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样,承租人没有按时支付房租的,也需要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违约责任需要互相对等公平,若有明确不公平的,应当建议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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