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排除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6:35:52 303 人看过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论处: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赃、退赔的。3、主动投案的。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行为类型都有哪些?

盗窃罪行为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的犯罪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构成的盗窃罪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根据规定,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之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盗窃案等刑事案件,若是补充侦查之后依旧证据不足,那么检察院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此种情形下,盗窃案的当事人通常并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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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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