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被害人陈述进行审查和判断?
对物证的审查判断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物证是否真实。物证的特点是比较稳定,所反映的事实一般不易发生变化。但问题的关键是物证必须是原物,是不可代替的。因此,要着重审查物证是不是复制品、替代品。另外,有些物证因为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使其信息内容发生改变,在审查判断时就要注意,有无这种情况。
2.审查物证的来源。司法人员收集物证后,必须追根溯源,查明它的原始出处,以此发现问题。
3.审查物证和案件事实有无客观联系。证据的相关性属性,对于物证来说,尤为重要,因为它自己不会“讲清”它与案件的客观联系,需要予以认真审查。
4.检验、审查物证的外形、属性等特征,并注意因时间、条件的变化对这些特征的影响,如褪色、变色、变形、缺损、变质等。
5.判明每个物证在整个案件证据体系中的证明作用,即合理地判定每个物证所具有的信息内容及对案件的证明价值。
对物证的审查判断,一般采取交由被害人、证人等有关人员辨认,科学技术鉴定,或采取将物证与物证、物证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物证与自然规律和客观情理结合起来进行审查等方法。
从表面看来,对物证的审查判断,发生于对物证的发现、收集、固定和保全之后,其实它贯穿于物证发挥证明作用的始终。从发现物证开始就需要对其进行审查判断,只不过是随着案件办理过程的进展,有着程序和侧重点的不同而已。
(二)书证的审查判断
审查判断书证,应根据它的特点,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审查书证的产生过程。如是什么人制作的,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有无外在压力的影响等。如需核对书证上的笔迹、印章,这种核对的性质属于勘验,可依有关勘验的规定进行,需要交付鉴定时,就适用有关鉴定的规定。
2.审查书证的获取过程。书证是由谁提供的,或者在什么时间、地点、条件下获取的,保管或固定的情况等等。特别要着重审查书证的内容是否因为提取的手段不当而遭到破坏。
3.审查书证的内容。即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和案件有联系,是否伪造、变造等。在法庭上出示书证或宣读书证的内容后,应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书证的意见。
最后还须指出,审查判断书证也应联系案内其他各种证据,将彼此结合起来进行审查。应审查它们所证明的问题是否一致,互相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产生矛盾的原因。发现矛盾就要抓住不放,深入调查研究,求得正确的解决,直到确认书证中所反映的内容与案件事实完全相符合情合理才能采用,否则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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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与证人陈述不一致怎么办?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20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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