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等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08:32:36 180 人看过

一、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等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

1、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事故检察:

(1)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

(2)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4)其他重大事故。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二条

二、看守所的职权有哪些

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

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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