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一、施工索赔有哪些关键环节
1、索赔时效。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
2、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丧失索赔利益的实现。
3、施工索赔实现的关键是承包人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
4、施工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要求,经对方签字确认后即成为工程签证,在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通过诉讼是施工索赔最后的救济手段。
二、工期索赔比例计算法
工期索赔的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也就是承包商没有能力或者是其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没有按时交付,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而业主有权利向承包商索要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就是工期延误索赔,简称工期索赔。而工期索赔不仅仅只出现在建设工程上面,在家庭装修或者建筑物的装修上面也会出现。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
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
3、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除了要支付一定的工程款以外还需要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拖欠的工程利息。
4、停、误工时发生的索赔费用计算包含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材料周转费用,管理费用等等。
三、工期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工期索赔程序如下: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需要注意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亦丧失索赔的权利。索赔意向通知要简明扼要地说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单事实情况描述;
(2)索赔事件的发展动态;
(3)索赔依据和理由;
(4)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证据是关系到索赔成败的关键。只有在保存好完整的原始资料的情况下,才能将每一项索赔项目分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或设计变更的图纸、业主的书面指令、洽商记录和信函文件或每周例会纪要的记录、增加费用或支出的原始合同、单位以及实物照片等整理成证据,来证明索赔的成立,以争取索赔成功。施工索赔证据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拢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象;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监理人应按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事件是属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还是第三方的责任;
(2)事实和合同的依据是否充分;
(3)承包商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4)是否需要补充证据;
(5)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办理。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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