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有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0 10:50:45 82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其他。

一、申请劳动仲裁不受理如何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不受理,处理方法如下;

1、申请人不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地区发生的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乌鲁木齐劳动仲裁中心的电话是多少

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具体电话,你可以打12333问一下,先电话联系下。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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