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行政调解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08:21:37 420 人看过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行政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继续履行不适用情形有哪些

对于金钱债务,不生不能履行问题,是为各国通例,故理论上总能适用强制履行责任。而对于非金钱债务,以下几种情形不适用强制履行。

1、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而不是也不能强制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质不宜强制履行,比如委托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这些合同通常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够由其他人代替履行,在性质上决定了不适于强制履行。

所谓履行费用过高,是指对标的物若要强制履行,代价太大。比如为履行合同专门进口一台设备,花的代价远远超过合同上的利润。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之所以规定此种情形,实际上是想以此督促债权人及时主张权利,行使其履行请求权。如果债权人并不积极行使其履行请求权,主张强制履行,待一段很长的时间后始主张强制履行,则对于债务人未免不公。

其实在我们的民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是难免会遇到对方违约的情形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违约赔偿的方式和选择是有很多种的,我们要选择合适的方式保护自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

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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