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纠纷的管辖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1:23:49 399 人看过

遗产分割纠纷归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遗产分配所指的是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者是其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而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当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分得的遗产的份额的基本准则。

遗产分割中的归扣义务人

从被继承人受有赠与的继承人,为归扣义务人。对于哪些受有赠与的共同继承人是归扣义务人,目前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是将义务主体限于得到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直系卑血亲继承人。德国即采该立法例。第二种立法例认为义务主体是得到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继承人。法国、日本、意大利采用的是该种立法例。对于我国归扣制度的设计,学者多主张归扣义务人应限于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笔者认为,从归扣制度的立法意旨来看,第二种立法例更优,归扣义务人应为得到被继承人生前赠与的继承人。那这里的继承人是否包括代位继承人、抛弃继承权的人或丧失继承权的人所受的赠与应如何处理,都值得深入探讨。

1.抛弃继承权的人。受有赠与的继承人抛弃继承权时,是否仍负有归扣义务,对此学界见解不一,主要有下列三种学说:

(1)须归扣说(积极说):认为此种特种赠与性质上既为应继分之前付,则不得借口继承之抛弃而免除其返还之责任。

(2)不必归扣说(消极说):此说为台湾地区的通说。认为归扣义务人系承认继承之继承人,抛弃继承权人,纵另受有特别赠与,亦不负归扣义务,因其与继承不发生关系。亦有认为,已为继承之抛弃者,不负归扣之义务,盖此时,可推测被继承人对于受赠与之继承人有给予特别受益之意思。

(3)特种赠与侵害特留分时扣减说(折衷说):只要抛弃继承人受有特种赠与,均应先将特种赠与额归入于继承开始当时之遗产,为应继财产,俟查明其它共同继承人之特留分有无受侵害,始能作最后决定,以谋求共同继承人间之相对公平。如特种赠与侵害了特留分,特留分权人得向抛弃继承人行使特留分之扣减权。

抛弃继承权的人已无继承权,故不属于共同继承人,不应为归扣义务人。但如允许其通过抛弃继承权的方式来保有赠与,免除赠与的返还义务,则不仅对其他共同继承人有欠公平,而且还会有害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利益,容易导致被继承人生前与抛弃继承权的人通谋逃避债务。故抛弃继承权的人仍应将赠与返还至遗产中,除非被继承人生前明确表示免除返还义务。此时,返还的依据为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遗产分割相关文章
  • 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是什么
    专属管辖往往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目的而规定的,因而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管辖来改变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主要涉及的是专属管辖问题。所谓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的某类案件职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变更管辖。协议管辖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它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事先约定管辖法院,一旦发生纠纷即将纠纷提交唯一确定的管辖法院进行处理,因而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因此,专属管辖是相对于协议管辖而言的,它是依据管辖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不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为标准而作的一种分类。确定不动产纠纷管辖法院的两种途径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着两种不同观点,即对不动产纠纷的性质和类型不加区分和加以区分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来处理其管辖问题。二、设置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制度的立法意图民事诉讼法设立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制度的目的,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不动产自身的物理情状和法律属性的综合考虑。不动产是
    2023-06-13
    499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7.合同
    2023-02-28
    417人看过
  • 怎么确定不动产纠纷的管辖范围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并不当然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原则,只有与不动产物权相关的纠纷方能适用。现实中,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在房屋没有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开发商与业主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大多属于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原则。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归各有关部门管辖吗?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适用专属管辖,应适用合同管辖、协议管辖相关的法律规定。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二、延期交房退房需要本人到场吗延期交房退房需要本人到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
    2023-06-26
    219人看过
  • 不动产纠纷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并不当然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原则,只有与不动产物权相关的纠纷方能适用。现实中,因商品房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在房屋没有竣工验收交付业主、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开发商与业主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大多属于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原则。一、购买商品房需注意哪些问题1、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管线分布竣工图有时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购房者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需仔细,《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该楼盘都不能入住。2、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
    2023-03-30
    225人看过
  • 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怎么确定?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部分情况下也可以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不动产纠纷时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运输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是各有不同的,不一样的合同具体的履行地点也是不一样的,如何能更好的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
    2023-06-24
    163人看过
  •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合同纠纷应当先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劳动仲裁阶段的管辖。劳动仲裁的管辖就出现了几种情形,一是工资关系所在地,二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三是劳动合同约定的管辖地。二、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地的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地包括:1、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对仲裁裁决不服,申请诉讼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哪些内容劳动争议管辖权包括以下内容: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双方当事人向两地仲裁委员会同时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经过
    2023-03-19
    129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产分割是指继承开始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时,依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或者遗嘱指定的数额的遗产所进行的分配。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割遗产首先应当贯彻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更多>

    #遗产分割
    相关咨询
    • 共有财产分割纠纷中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7
      共有财产分割纠纷管辖要看两人关系是夫妻,以及取得财产,是否婚后。再看登记人是不是一方, 规定是,婚后取得财产,不管登记人是夫妻俩谁,都属于婚后共有, 婚前取得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个人财产, 两人不是夫妻, 那么,财产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
    • 分割财产纠纷的管辖权与范围怎样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9
      1、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问题时。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
    • 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管辖范围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5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财产分割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14
      首先,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管辖。其次,法院协议管辖的范围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然而离婚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对财产分割管辖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基本上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不能约定管辖
    • 合同纠纷管辖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1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