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用地八不准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6 13:50:15 479 人看过

农村用地八不准的内容是:不准强占耕地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xx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一、转让土地四至东至xx为界,西至xx为界南至xx为界,北至xx为界。二、转让土地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_____亩。三、转让金额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计算,共计____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四、其他规定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五、转让期限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六、违约责任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
    2023-05-04
    187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有: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内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有: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
    2023-05-15
    313人看过
  • 农村土地代耕分红合同书有哪些内容?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加农户土地入股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水田、旱地、荒地等以入股的方式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入股面积入股面积以《土地承包证》所记载的面积为准,甲方将红旗村委会六组分配承包的土地全部入股乙方,其中:水田亩,旱地亩,从事生态农业开发项目。二、入股方式。股份按确定的土地扭转价格折算(1元1股),并由乙方发给农业合作社股份登记证。三、入股期限以甲方土地承包期为限。四、甲乙双方义务甲方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经乙方允许后,可在原土地上进行耕种,但需符合乙方规划。乙方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甲方人员。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相应的经济损失。2、甲方非
    2023-03-02
    302人看过
  • 农村有关征地拆迁赔偿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可在本网站搜索。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
    2023-03-30
    302人看过
  • 北京农村宅基地政策规定有哪些内容?
    一、申请宅基地审批条件1、申请人主体资格;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4、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5、申请的宅基地应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6、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及荒坡地、废弃地。二、申请宅基地审批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市政府1989年39号令)第八条规定,村民建房,占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或其他非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
    2023-01-30
    90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八不准,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农村宅基地八不准农村宅基地八不准的具体内容是: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二、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农村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解决,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乡土地所/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我国的农村宅基由村上批,乡里备案,如果宅基地发生纠纷由乡级、县级经管站负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农村宅基地可继承吗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继承。根据《自然
    2023-05-24
    468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创新四种方式的内容有哪些
    “目前我们村的八涌片已经完成了土地确权登记的所有前置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内外业处理、公示确认等环节,现在就等颁证了。”三角镇沙栏村村委副书记卢xx说。沙栏村是中山(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试点镇中的试点村,而八涌片则是该试点村中目前确权工作开展得最好的村组。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近日中山市政府公布了《中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围绕农村股份制,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确股确地”到户;并根据中山实际情况,出台四种确权方式供各镇区参照执行,以进一步确保2016年底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围绕农村股份制开展确地确权“目前在中山,已经有92%的农村土地通过流转,由集体经济组织统筹经营,家庭承包地块地貌变化大且界址已不能辨认。如按照统一的确地到户方案,就有可能将已形成集约经营
    2023-05-04
    459人看过
  • 设施农用地包括哪些内容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设施农用地拆迁赔偿问题一般来说各个项目征地的补偿费用,其具体的标准和金额都是有各地方的市级或者是县级政府按照法律的规定批准下去的,关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方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单位给予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相应的安置补助费,如果不能使农民保持其原本享有的生活水平的话,可以在增加其安置补助的费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
    2023-07-21
    32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流转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地块名称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肥力水平)备注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三、转让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
    2023-05-04
    122人看过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内容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内容是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一、公益林补贴是从哪一年开始的是从1996年开始的。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
    2023-03-27
    157人看过
  • 不可以购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土地有哪些
    (1)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农村大部分土地都已经通过以户为单位承包给了各个农户,农户获得其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但由于其所有权权属于村集体,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农村承包地是禁止私自进行买卖和交易的。但是作为城镇居民,可以通过租赁、转包等土地流转方式获得其土地经营权,然后在农地农用的原则下进行耕种。(2)农村宅基地除了个别试点地区明确放开宅基地流转对象外,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是明令禁止的。(3)农村集体土地这里就包括了机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因为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没有经过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城镇居民是“买”(转让)不到土地的使用权的。我国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么任何的公民和企业在使用国家土地时也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及办理土地使用证件,在获取了土地使用权后,当事人也是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将土地进行转让和出租,在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时也是需要双方签订相应的协议和合同。农
    2023-08-05
    77人看过
  • 农村医疗包含哪些内容
    农村合作医疗具体包括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报销范围: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大病补偿:镇风险基
    2023-05-12
    433人看过
  • 农村工厂搬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农村工厂搬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方面的内容农村工厂搬迁的补偿标准有以下方面的内容:对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进行补偿;对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进行补偿;对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费用、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进行补偿;对速迁费、搬迁奖励费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厂房搬迁补偿款的诉讼时效厂房搬迁补偿款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2023-10-03
    223人看过
  • 农民应该对农村土地确权了解哪些内容
    “土地是妈,劳动是爹,只要撒种啥都往出结”,小品演员唱的诙谐,但土地是咱老百姓的命根子这个理儿,咱得认。有多少农民是靠着自家的土地成了家,生了娃,娃儿大了又供着上了学,城里哪个的房子能做到这点?就凭这,就能说明咱们农村土地很“值钱”。今天就给大家讲讲农村土地确权。确权土地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2011年中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意义:一是有强化物权保障,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二是未来可进行抵押贷款,解决贷款难的问题;三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双权分离。土地确权土地确权后,就会得到一个大红本,上面写
    2023-12-10
    3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唐山农村宅基地确权标准有哪些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为大家提供河北唐山农村宅基地确权标准: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 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 3.合同大都已履行(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多未办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从诉因看,多源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
    • 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内容有哪些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5
      1、委托人的住址、委托人的代表、联系电话 2、受托人的住址、委托人的代表、联系电话 3、委托流转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4、委托流转期限 5、委托流转价格与支付方式 6、流转方式 7、委托期限 8、委托权限 9、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各一份。
    • 不可以购买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土地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6-15
      (1)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农村大部分土地都已经通过以户为单位承包给了各个农户,农户获得其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但由于其所有权权属于村集体,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农村承包地是禁止私自进行买卖和交易的。但是作为城镇居民,可以通过租赁、转包等土地流转方式获得其土地经营权,然后在农地农用的原则下进行耕种。(2)农村宅基地除了个别试点地区明确放开宅基地流转对象外,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是明令禁止的。
    •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0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
    • 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内容有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9-09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主持的,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者由村民委员会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成员认为会议主持人与讨论的内容有利害关系、可能对会议决定产生不利影响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另行确定主持人。